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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飞 机-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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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电影院(Cinema)等。可汉语就无须这样,不就是用“火”驱动的“箭”么,会“计算”的“机”么,用“电”投“影”的“院”子么。可英文就不能这么干,不能靠组词,原因是“太长”了。如火箭将组成“ Fire… Driven…Arrow”,计算机将成为“putational…Machine”,电影院“Hall…Where…To…See…Shade… Projected…By…Electicity”。人的视角有限,太长的字会降低文章的可读性与读者的理解能力。如果非得要组词来达到目的又不要增加长度,便只能靠缩写的伎俩了,例如取字头 HWTSSPBE来表示上述的电影院一词组。 
汉语是收敛的,总是可以轻而易举地描述新生事物,而无须制造新词;汉语是稳定,所以现在中学生还可以琅琅上口地读刘邦的“大风起兮,云飞扬”。 
目前,英文词汇已突破40万,预计下世纪中叶,将发散突破 100万大关。现在的人们读沙士比亚的原著已困难重重,更不用说读 400年前英国诗人乔叟的诗了。学 GRE的时候,注意到很多韦氏字典收录的词汇竟是本世纪初的新词,如“Gargantuan”取自拉伯雷的小说。这也不奇怪,毕竟英文 400年前才统一了拼写。而汉字的历史则可以追溯到3000年前的河南殷墟甲骨文,5000年前山东莒县陶器文。 
在英文世界里能够阅读文学名著是一件了不起的事,不是所有受过大学教育的人都能读得懂的。如阅读《荆棘鸟》中用英文描述的澳州的一些植物真是艰涩无比,一般英美人也只能囫囵吞枣而已,字面上根本过不去,能猜出是植物来已是善哉;可在中文世界里,又有谁会对仅有中学学历的人读完四大名著而感到惊奇,至少字面上没问题。
四、汉字的构字法巧夺天工。 
词头前缀词尾后缀是英文常用的构词法。Saccharose(糖精)和Saccharomycetes (酵母菌)有相同的拉丁词头,但它们即便对英美人士也非易事。一维的串状结构是导致其不醒目不明了的直接原因。我测试过的几个母语是英文的工科研究生,他们是不认识的。试问读书至研究生,连酵母菌与糖精都不知道,又该教人如何感想呢? 
用汉字组词描述起来简洁明了,即便是没吃过糖精、没用过酵母菌的没受过学过化学的中国人,他也明白糖精可能是糖的“精练部份”,比糖更甜,尽管这不确切;酵母菌是“一种菌能引起发酵”。但英文就不能如此简单地组词,即便组出来也恐怕令人难以接受:Sugessece=‘Sug‘ar ‘Essence‘(“糖”字与“精”合起来) ,Yeabacteria=‘Yea‘st ‘Bacteria‘(“发酵”与“细菌”和起来), 这不太不像话了。
还别说,在当今的英语社会,早期英文造字所遵循的拉丁词根造字法已逐渐被甩开了,类似以上造的Sugessece, Yeabacteria可一点都不是笑话,日常生活中天天都有。商店里不同品牌的巧克力、糖果总会有不同的名字,有些名字在字典里找不到,它们会随某个厂家的某种巧克力糖的产生而产生,消亡而消亡。当一个澳大利亚人读到这个词时,他不会意识到这是北美某个地区的很受欢迎的一种糖果,多半只能和中国人一样摇摇头罢了。 
与拼音文字一维串状前后缀构词法不同,汉字是通过二维方式构字的。例如人和囚,“人”在无门的四堵墙内便成了“囚”; 木和困,“木”在无门的四堵墙内要受“困”;“米”(与粮食有关) ,形象而生动。而“木”“林”“森”的英文单词分别是tree、woods、forest意思,比较之下那一种构词法更好?答案一目了然。 
以上所举只是汉字比英语优秀的几个例子,汉语比英语优秀的地方还有很多很多,这里就不再多说了。总之汉语集中体现了东方艺术精髓,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底蕴之所在,它的智慧我们至今尚不能完全认识,但正在一步步地被发掘。当今虽是英语的蓬勃期,但在历史的长河中,英语的文明史远比汉语要短,现在英语虽然伴随着美英的强盛而流传广泛,但作为一种低级的语言形式,它必定无法长盛,更别说成为全球统一的语言了。某些人信口雌黄说英语比汉语好是根本上站不住脚的,我们不应该妄自菲薄。
汉语是一种古老而美丽的语言,它的每一个字,都是一幅美丽的画,一首优美的诗。我们要珍爱自己的母语、珍惜自己的传统文化,为汉语而骄傲!
喜欢安妮宝贝
    很早以前就知道安妮宝贝,那个时候她还没有成名,我们都还在网吧里上网,那时候的网速好慢,电脑都是486,586的,网费很贵,位子难抢。从那个时候起喜欢她的文字,她贴在榕树下的那些贴子我是每贴必读的。
我是看着她成长起来的,看着她红起来的,她的成功是必然的,因为她是那么的努力。后来她出书了,从《告别薇安》《八月未央》到《彼岸花》《清醒纪》到现在我手中的这本《莲花》,安妮的书一直陪伴着我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从一个租住的家到另一个租住的家。我对书里的人物和文字都很熟悉,就像是《红楼梦》一样,不用去翻,心里就知道。
对于安妮的作品艺术成就一直以来我都不知道该作如何评价。我是一个对文学要求高到近乎苛刻的人。平心而论,与杜拉斯、川端康成等大作家比较起来,安妮现在的作品不如他们写得好。不过安妮却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最好作家之一,用恩格斯评价《城市姑娘》的话来说:我是在以艺术的最高标准评价您!安妮是值得我用这个标准去衡量的。
她就像盛开在我们这个时代的一朵洁白芬芳的百合花,在夜的背景中愈发地鲜明。她用她那冷冷的、华丽的、忧伤的文字述说着我们这个时代的孤独、宿命和漂泊。
喜欢安妮,喜欢她漆黑的头发,明亮的眼睛,雪白的牙齿,甜美的声音,自由的笑容;喜欢她的白棉布衬衣和旧牛仔裤;喜欢她的生活方式背着笔记本电脑,从一个城市到另外一个城市,随心所欲,随遇而安这也是我的梦。
喜欢安妮,一个静静的用心写作的女孩。
一个写作者应该为他的读者好好写作
    这几天,我又开始连载〈流年〉了,昨天上传了一章,点推比很好,几乎是2比1,网友的留言评价也很好。我知道他们的是很珍惜手中的推荐票的,不是确实喜欢一本书,是不会投的。
今天我又看到了“布衣至尊”了,他是我的老读者老朋友了,给我投过很多票、留过很多言。时隔半年,他的出现真是让我惊喜。
写了这么多年,稿费的多少其实真的无所谓,我从来就没有想过通过写作赚很多钱。如果有一天我职业写作,稿费只够一家人的简单生活就够了。读者的支持才是最主要的,才是最让我看重的。
直到现在还清楚地记得一个给我打文章的女孩子,差不多快十年了。那个时候我还不会电脑,每次写完了文章,都拿着稿子去打字的地方打印。那个女孩叫张园园,给他叔叔打工,工资很低。我一个月会去一两次,每次都是几十页。我的手稿又难认,字密密麻麻,改的地方很多,到处都是划的删的,句子从这里牵到那里,段落那里连到这里,有如天书。基本上是谁遇上我谁倒霉的啦,可是她却从不厌烦。冬天天气很冷,有时候她为我连续打两三天,一双手冻得通红。
她是我讦多作品的第一个读者。常给我提些很好的建议,她的语感很好,是她让我开始重视作品的语感,在这之前我不是很重视这方面。10年后的今天——在现这这个眼球经济的时代,如果作品语言不出彩的话,估计文章是很难买出去的了。
我在她那里打文章约有一年吧。后来,我要到外地去,最后一次到她那里去打文章的时候我给她带了几张我珍藏的杂志社寄给我的书签,上面印着手绘的名著人物肖像,很有价值的。我没有告诉她我要走的消息,我心里是把这当作给她离别前的礼物的。她收到书签后十分高兴,硬要我给他签名,我的字写的不好看,听到签名就害怕,但还是扭不过她,最后我她的钢笔在卡片背后写下了自己的名字,还跟她说以后要多读一些好书哦。
后来我就离开了故乡,几年以后我们再相遇的时候,她约我到她家去玩,当她从抽屉里拿出她备份的我的小说和我送给她的签名的书签的时候我真的好感动。那么久了她还保存着,我自己随写随丢都没有了。
文学是一片美丽的天空,文学是一桩美好的事业,在这块土地上我们看到的是善良和美好,得到的是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读了那么多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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