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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伟人:刘少奇在建国后的20年-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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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中的资本主义的倾向和因素。否则,就是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政策和现状相违背的。
  因此,刘少奇对这一现象是支持的,是持一种开明态度的,是从有利于新民主主义经济发展的角度赞成富农经济的发展的。也因之,在刘少奇这里,发展富农经济的政策是整个新民主主义阶段的政策,是长期的政策,而非权宜之计。
  毛泽东并没有对刘少奇的观点提出异议甚至反对,他更注重于慎重对待富农问题是有利于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这一角度,是一个暂时的政策,是着眼于一个时期的政策,解决具体问题,而不是长期的政策,不是长期的考虑。因之,毛泽东在认为农村中的贫雇农力量发展起来后,就开始向富农经济进攻了,目的是打击和消灭富农经济,进而助长农村的社会主义因素,使中国的农业尽快地进入社会主义。这也是后来毛泽东为什么很快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课题的原因之一,也是后来为什么毛泽东不赞成刘少奇关于山西批示的观点,是后来毛泽东批评“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观点的原因之一。
  因为,富农经济是农村中的资本主义因素,毛泽东更为高瞻远瞩的是,他认为应当在富农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后,在其还没有形成大的规模和政治力量时,就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之中,以利社会主义因素的增长。刘少奇之所以主张发展富农经济是从中国的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角度来看的,是从当时中国的农业状况十分落后出发的,是从中国还没有具备农业社会主义化的必备条件——工业化这一实际情况出发的。
  最初的关于富农问题的争论出现在毛泽东访苏期间,比较集中于在1948年就已完成土地改革的东北地区。
  东北地区在土改后的经济状况总的来讲是上升的:土改后农民经济生活大部分上升,上升的比例,松江占60%—70%,吉林约占2/3,黑龙江的显著上升户占54%。上升户中一小部分添了车马,有的雇了长工,买进或租进了土地。另有一部分人因缺乏劳动力或疾病灾害,或因缺乏生产资料或好吃懒做,经济生活下降,其中一小部分人开始向前一部分人出卖土地或出租土地,或借粮借款。
  问题也就出现了。东北地区有些农村党员开始雇佣长工;许多党员不了解许不许群众雇工,许不许党员雇工;还有些党员听了党员不应剥削雇工的党课后,出卖牲口,解雇长工。也有些村干部不让上升户购买车马拴独犁,怕他们单干;有的认为组织起来是“国策”,单干不合法;甚至发展到有些村强迫农民参加互助组,而且认为参加三马组不算组织起来,只有参加六马组、八马组才算组织起来。
  对出现的新情况,不少区县干部迷惑不解,甚至彷徨徘徊,也提出一些实质性的问题:新民主主义的农村究竟是什么样子?农民应该经由什么样的道路走向富裕?什么叫提高一步?除了组织起来以外,农村还要干什么?
  对这些出现的新情况、新现象、新问题,东北局书记高岗的回答是:“我们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是使绝大多数农民上升为丰衣足食的农民。而要做到这一点则又必须使绝大多数农民‘由个体逐步地向集体方面发展’。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乃是我们农村生产领导的基本方向。”
  高岗在1949年12月召开的东北农村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批评了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但其重点是批评各种各样的“要求单干,对单干、对旧式富农感兴趣,对组织起来感苦恼”的思想;虽然也提到允许单干、雇工,但重点强调了加强领导,组织起来。他提出:现在的互助合作,“在获得生产工具的改进之后,还可以进一步提高与发展”,以小型为主的变工互助组,根据当地农业和副业生产的需要,根据群众要求与干部强弱等条件,“逐步地提高为联组”。
  这次会议后,《东北日报》发表了关于互助合作的宣传报道,把高岗的这些讲话概括为“把互助合作组织提高一步”。接着,1950年1月4日,《东北日报》发表了高岗在会议上的总结发言。
  而这些,在后来山西省委向中共中央的报告中也提出来了。刘少奇两次都予以反对和批评,这说明他对农村中的互助合作还是非常慎重的,认为不能超越新民主主义的阶段,而把互助合作组织提高一步,就实际上过早地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超越了新民主主义的阶段。
  1949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东北局组织部作出了“农村支部工作指示”,并报送中组部请求答复意见,提出了富农中的党员问题,实际上与富农经济问题密切相关。在此之前,东北已经出现了这一问题。
  由于东北大部分农村是在1948年前后完成土地改革的。相对而言,东北地区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比其他地区就早,经过东北农民的几年努力,不同程度地扩大了生产规模,生活也逐步得到改善,农村经济逐步上升。其中一部分农民为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已经拥有少量雇工并新购买了少量土地,存在着新富农的发展倾向。这样,中共中央东北局就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党员成为富农后,其党籍怎么办的问题。1949年7月,中组部答复说,“暂保留其党籍。”
  解放后,东北局再次提出了这一问题。中组部按照刘少奇的指示,在给东北地区的党组织的指示中,指出:
  加强党员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教育,以便提高党员个人与领导群众生产的积极性。教育党员懂得我们今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是奖励农民生产发家,勤劳致富,使绝大多数农民上升为富裕的农民。而达到富裕的办法,则提倡“以个体经济为基础,在自愿两利原则下组织起来,逐渐地由个体经济逐步地向着集体经济方向发展。”这样才更能促进绝大多数农民富裕起来,不受或少受商人的剥削。因此应当教育党员,积极参加变工组,大量在合作社入股,搞好变工组与合作社,是农村党员的基本任务。批评某些党员只想个人发财,不管多数群众贫困,甚至想剥削别人的富农思想。
  这次关于富农党员的争论,实际上就是关于富农经济问题的争论。这在建国后还是第一次。如何处理,将关系到全党能否正确处理正在或即将出现的新富农问题。因此,刘少奇对此非常重视。
  1950年1月23日,刘少奇批发了中组部《关于“农村支部工作指示”的意见》,答复东北局的请示。信中指出:
  我们的意见是党员雇工与否、参加变工与否,应有完全的自由,党不得加以强制,其党籍亦不得因此停止或开除。如果在今天
  过分强调党员不准剥削别人,以及党员必须参加变工组织,并须起带头作用等则势必使部分党员,对生产消极。
  各地的经验,均已证明党员不雇工,群众即不敢雇工,党员对生产消极,群众中的生产热情,就绝不可能发动起来。因此,对农民党员进行教育时,固须指出组织起来的好处,但同时更须明确提出“单干”与“雇工”是党的政策所允许的。
  在今天农村的各阶级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的一定限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也是错误的。
  当天晚上,刘少奇同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安子文等人谈话,谈关于农村工作的问题,主要就东北提出的富农党员问题进行进一步的阐述。
  刘少奇在这次谈话中提出了著名的“三马,一犁,一车”模式,认为有这三种生产工具的农民,他的性质不是富农,而是中农。虽然这种农民在东北还未超过10%,“现在东北,应该使这种中农得到大量的发展。”很明显,刘少奇赞成这种农民得到充分的发展,以保证农村经济的尽快恢复和发展。而这种农民之所以发展到这种状况,实际上与他的个人努力劳作分不开的,实际上是建立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之上的。
  因此,刘少奇认为,东北局所主张的通过“变工组与合作社”向集体经济的方向发展是错误的,“今天东北的变工互助是建筑在破产、贫苦的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这是一个不好的基础。”东北之所以有70%的农户参加了互助组,刘少奇认为是个体经济的破产,“将来的发展,个体经济都能独立的生产,变工互助势必要缩小”。
  在这次谈话中,刘少奇认为只有在“单干”发展到一定基础上时,才能使个体经济在参加变工互助时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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