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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第25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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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平地委:《关于双辽县发生农村人口盲目外流情况的报告》,1960年6月15日。
中共吉林省政法委党组:《关于调整1960年捕人、杀人控制数字的报告》,1960年7月18日。
中共吉林省委:《批发栗又文同志在省三级干部会上关于粮食工作的总结发言》,1960年10月31日。
吴德在吉林省三级干部会议上的总结报告,1960年11月10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粮食工作报告》1960年11月14日4。
吴德在省委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关于粮食征购和生活安排问题》,1960年12月17日。
省、市、县委工作组:《铁岭县汎河公社整风整社试点工作总结》,中共辽宁省委1960年12月25日报送东北局。
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大搞代食品的情况》,1961年1月7日。
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东北地区大搞代食品情况的报告》,1961年1月18日。
东北局财委:《关于三省财贸部长座谈会对抓好代食品安排人民生活的意见报告》,1961年1月25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防止旅客非正常死亡情况的报告》,1961年2月10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粮食情况和生活安排问题的报告》,1961年2月11日。
东北局农委工作组、黑龙江省委工作组:《向阳川人民公社整风整社试点工作报告》,1961年2月15日。
(延边州委干部)何建中来电记录:汇报当地饥饿情况,1961年3月4日晚。
吉林省卫生厅党组:《关于洮安县两个管理区发生浮肿病情况的调查报告》,1961年3月11日。
中共吉林省委:《严格制止各事业企业单位擅自占用公社和耕地的紧急通报》,1961年4月17日。
《吴德同志写给主席的第一封信》,1961年5月9日。
《吴德同志写给主席的第二封信》,1961年5月10日。
宋振庭:《关于怀德县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进一步整党整社的报告》,1961年5月10日。
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关于制止某些群众扒树皮、损坏公共设施的报告》,1961年5月11日。
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关于制止某些群众扒树皮、损坏公共设施的报告》,1961年5月11日。
吉林省卫生厅党组:《关于防治当前几种主要疾病的报告》,1961年6月2日。
阮泊生:《怀德县当前生产及生活安排方面的情况汇报》,1961年7月27日。
吉林省公安厅党组、吉林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坚决制止自由流动人口的意见报告》,1961年10月30日。
《徐守身同志在省委召开的整顿城市治安秩序电话会议上的讲话》,1961年11月2日,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秘书处1961年11月6日印发。
《关于粮食情况的汇报提纲(草稿)》,1961年11月29日。
张士英:《抚松县发展人参生产问题的报告》1961年12月7日。
《崔次丰同志在全省统一行动打击盗窃和投机倒把活动的座谈会上的总结发言》,1962年1月10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厂矿企业建立农副业生产基地情况的报告》,1962年1月20日。
中共吉林省委财贸部:《关于召开农村生活安排会议的报告》,1962年3月5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职工家属参加自给性农副业生产的调查报告》,1962年11月9日。
辽宁省
中共辽宁省委工作组:《铁岭县汎河公社整风整社试点工作总结》,1960年,12月15日。
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在职工家属中进行以粮食为中心的教育运动和安排好群众生活的情况报告》,1961年1月19日。
江苏省:
江渭清在中国共产党八大二次会议上的发言:《政治挂帅,以生产为中心,带动各项工作一道前进》,1958年5月。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学习和宣传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报告和决议的通知》,1958年5月8日。
江苏省委整社检查团扬州分团:《在工作中所感到的几个问题向省委汇报》,1959年2月12日。
《南通县委关于石港人民公社粮食问题的调查报告》,1959年3月24日,
颜景詹1959年4月15日上午电话汇报:《关于人民生活问题》,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编印。
粮食部工作组:《关于宝应、宜兴两县粮食问题的调查报告》,1960年6月25日。
《殷炳山同志在县、市委第一书记会上的讲话》,1960年7月22日。
孙海光给省委的信,省委韩批给书记阅。1960年7月25。
《向干部提八条意见》,整风整社《大会简报》第二期,1960年7月28日。
《西冯大队近几什么没有大跃进》,1960年8月4日。
上海局办公室:《江苏省工作组来信》,1960年8月24日。
卢敬给省委的信:《吴县东桥公社强迫命令违法乱纪为什么这么严重》,1960年9月5日。
《省委驻建湖县天美公社蒿崙大队工作组第一次报告》,1960年9月18日。
江苏省委派赴丹阳县工作组(即重工业厅丘陵山区工作给)给省委的报告,1960年9月20日。
宋超、郭铁松、李震给省委、扬州地委、江都县委的信,1960年9月25日。
省委工作组:《关于常熟县白茆公社浮夸产量的调查报告》,1960年10月18日。
江苏省委、镇江地委溧水工作组:《省地委工作组关于溧水县委常委整风的情况报告》,1960年10月19日。
《上海局杨主任关于丰、沛、东海县情况向地委的汇报》,1960年10月30日。
中共苏州地委:《莫城公社贯彻“十二条”第一步的情况简报》,1960年11月。
中共江苏省委驻建湖县天美公社郑南大队工作组:《关于一平二调“共产风”“浮夸风”的调查材料》,1960年11月15日。
淮阴市五里公社八大队省委工作组:《关于淮阴市五里公社第八大队“四风”情况的调查报告》,1960年11月16日。
江苏省委东台县工作组刘子见:《关于卢南大队纠正“共产风”的工作报告》,1960年11月19日。
江苏省委、县委驻曲唐公社工作组:《关于曲唐公社胡庄大队纠正一平二调的情况报告》,1960年11月23日。
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徐慎行:《关于泗阳县粮食问题的报告》1960年12月2日。
孙海光:《给辛、孙部长并报省委》,1960年12月27日。
冯光才:《淮阴市王兴公社尅扣社员口粮》,1960年12月28日。
地委调查组:《高要县四甲大队组织不纯、坏人当道的情况调查报告》,1961年3月12日。
瓜埠公社整社工作研究小组:《关于六合县瓜埠公社干部作风问题的初步调查报告》,1961年4月,海军政治部政治理论教研室印。
宝应县委工作组:《宝应县天平公社情况报告》,1961年6月10日。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苏北里下河地区当前情况的报告》,1962年5月30日。
《中共常州市委关于大明纺织厂在精简工作中发生群众性起哄闹事的通报》,1962年6月10日。
江苏省人委财办秘书处:《金沙等六个集镇集市贸易的情况调查》,1962年7月15日。
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广东目前镇反运动综合报告》,1951年4月11日。
吴南生:《关于合浦县发生大量水肿死亡情况的报告》,1960年5月4日。
张进齐:《关于罗定县出现严重水肿、死亡事件向省委的报告》,1960年9月20日。
郑群、成家英、张乐民:《关于南雄县始兴公社严重违法乱纪和大量死人事件的调查报告》,1960年7月31日。
《中山县四级干部大会情况报告》,1961年1月5日。
《增城县四级干部大会情况报告》,1961年1月4日。
《宝安县四级干部会议总结报告》,1981年1月3日。
中共文昌县委:《关于四级干部扩大会议的总结报告》,1961年1月11日。
《高要县四个大队组织不纯坏人当道的情况调查报告》,1961年2月。
《江门市郊区四级干部会议情况报告》,1961年1月21日。
《中共顺德县委四级干部会议总结报告》,1961年1月3日。
地委调查组:《高要县四甲大队组织不纯、坏人当道的情况调查报告》,1961年3月12日。
山东省:
《谭启龙给舒同的信》1958年1月18日于济宁。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赵健民同志地方主义、分散主义和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主要事实》,1958年10月21日。
《山东省委、省人委关于馆陶停伙、逃荒问题的检查报告》,1959年1月16日。
《谭启龙给记舒同的信》,1959年3月23日于钜野。
《谭启龙给舒同的信》,1959年4月11日于济宁。
王瑛:《关于金乡县防治肿病检查情况简报》,1959年4月29日。
《中央监委转发山东监委关于济宁地区在开展‘拔白旗,插红旗’的竞赛运动中发生错误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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