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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第18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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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者的特有权力因受命于天(天命)而得到承认,他们凭借天命行使他们的权力,并保证神、祖宗和人各安其位而共存的合乎礼仪的体系。
对集体和个人正当行为的许多准则来说,“礼”是关键的词,这些准则是从孔子以前的时代传下来的,很可能大多数用口耳相传的方式,但却产生了大量关于规则的稿本,从宗教仪式到朝政生活所需要的世俗礼仪形式都包括在内。《易经》最古老的部分也同样制定了占卜形式,保证在与操纵人类命运的力量的交往中有章可循。
与孔子和他的学派关系更为密切的文献是一部从公元前722年至公元前481年的鲁国编年史《春秋》。这是这个学派唯一的与古代周“王室”传统没有直接关系的文献;但是,它间接地和历史编纂学的传统相关联,而我们从儒家对此书的利用中知道,指导他们评断历史的主导思想也是从表现于其他孔子以前的资料的同一传统中派生出来的。①儒家的特殊贡献在于它反省了古代礼制和人——特别是受命有权的人——在这个体制中的地位的意义。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孔子强调他称之为“君子”(理想的上流人士)的特性。他称君子的主要品质为“仁”,从仁派生出君子的所有其他品质。由于这一根本的品质,君子能够出于他自身内心的信念而顺应一个强烈地礼节化了的社会。也由于这一根本的品质,他能够深入阐释天的古代宗教性,因为他知道,在那里对他的一切言行将进行终极的裁定。
① 《周礼》卷一,第16叶(毕瓯:《〈周礼〉译注》第1卷,第33页)。又见《周礼》卷四,第8叶(毕瓯:《〈周礼〉译注》第1卷,第297页)。
① 关于《春秋》在历史编纂学中的地位,见范德伦:《古代中国的编年史和史学理想的发展》,载比斯利和浦立本合编:《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家》(伦敦,1961),第24—30页。
理想主义的和理性主义的态度
儒家既然在发展,由于环绕它的思想在不断变化,它就不得不在君子哲学上作出某些推论。这是这个学派最令人注目的方面,西方学者对此极为注意。孟子(公元前4世纪)所代表的“理想主义”一派和荀卿(公元前3世纪)学派在其著作中所表明的“理性主义”一派是值得注意的,因为它们在不同时期为它们所源出的初期学派的原有论点分别进行辩护。孟子强调人对仁义理想所负的神圣义务这种自发的和先天的方面,因而激烈地驳斥他那个时代提出的功利主义和自然主义的观点。荀卿相信自然的礼仪体系,当他强调以这一认识为基础的人对社会仪礼体系的义务时,他的观点已经是很功利主义的了。两种倾向对中国思想和社会体制的发展都将有深远的影响。
但是,这些并不是孔子最初创立这个学派的仅有的结果。韩非提到儒分为八,①它们大多数都很关心把最终在孔子的准则中具体化了的经典学识流传下去,也都很关心在错综复杂的礼节化了的社会中对身居高位的人的教育工作。由于这些重要的作用,儒家这一类人,即传统的学者们,其人数可能远比其他非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为多。②① 陈奇猷编:《韩非子集释》(北京,1958),第1080页;约翰·夏伊洛克:《儒家国家的起源和发展》(纽约和伦敦,1932),第13页和注3。
驺衍
此外,这里还必须特别提到与儒家发展相关的另一个文化思潮。这个思潮因其主要学者驺衍而知名。司马迁把这个学者的传记材料写入以孟子、荀卿为标题的列传内。甚至更为奇怪的是,我们看到这位历史学家给予驺衍及其学说的篇幅相对来说多于孟、荀两位学者。除了其他要点,驺衍还提出了关于宇宙中“阴”“阳”两种对立力量的相互作用的学说,据我们所知,驺衍是以下这种观念的最早的杰出的倡导者:人类历史的推移是由所谓的五行的按顺序的支配所决定的,五行即木、火、金、水、土,由阴和阳的内在活力产生。尽管司马迁认为驺衍的学说是空想,他也说:然要其归,必止乎仁义节俭,君臣上下六亲之施……①驺衍是被认为属于“方士”一类的人物。可是下面我们将会看到,方士类别和儒家类别之间的不同之点不总是能够很清楚地区分的。
① 《史记》卷七四,第2344页以后。又见吴文缀,《中国古代的占卜、巫术和政治》(巴黎,1976),第14—15页。
秦帝国的知识分子政策
随着对其他国家的征服和秦帝国的建立(公元前221年),儒家和其他各家陷入了严重的困境。在对秩序和稳定的构想主要受法家学说的启示的一个集权主义的国家里,这是可以预料的。法家完全讲求治国之术的功效和专制君主权力的增强,猛烈地抨击任何以其他权力来源为基础的政治学说。秦政权通过贯彻臭名昭彰的公元前213年的焚书命令,图谋消灭古代传统的主要资料。尽管这项措施的有害结果无疑被后世夸大了,它仍然是集权主义搞思想控制的一个典型事例。①焚书命令不是在全部范围内有效,从某些存留下来的典籍便可予以证实。被禁的著作中如《诗经》、《书经》、“百家之语”及除秦国以外的各国历史记载(很可能主要是《春秋》)的文本,不但在皇家档案中,而且在属于皇帝侍从的72个博士的藏书中仍然是未被触动的。
博士的名称和制度早在战国时代(公元前5—前3世纪)即已存在,但有关它们的详情一无所知。我们只能推测,它们是与上面提到的各种学术团体一起出现的。据悉,秦代选拔博士的标准是他们必须“掌通古今”。②在秦始皇治下,这些博士必须充当皇帝的博学多识的顾问,必须是延续以前时代学术传统的代表人物。他们可能包括大批方士。总之,我们知道,皇帝本人既对其政策获得神的认可,又对他个人长寿的追求深感兴趣。卜筮和医药著作不在臭名昭彰的焚书之内,许多方士在帝国朝廷中交上了好运。
针对对其统治进行批评的人,秦始皇的第二项臭名昭彰的措施是活埋儒生,据《史记》,当朝中的一些方士散布对秦始皇日益专横的批评并逃走时,他采取了这项措施。据记载,当局对在京城的学者进行了审查,皇帝本人从中挑出大约460人,然后加以活埋。③《史记》原文中没有用“儒”这个词,很可能所有各类专家和学者,包括方士在内,都在遇难者之列。可是后来对秦始皇的责难使得这件事看起来似乎是,他的残暴行为是专门针对儒生的。
即使如此,引起坑埋学者的批评无疑包括这样的怨言:在这样一个皇帝统治下,没有一个有学识有才能的学者能够安全地施展他的技艺或坦率地向君主提出劝告。我们有理由设想,在秦始皇统治之下是容不得独立的见解的。
① 关于焚书事件和它的后果,并不像人们认为的那样严重,见前第1章《焚书坑儒》。
② 《汉书》卷十九上,第726页;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香港,1958),第165页以下。
③ 《史记》卷六,第25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78—182页)。关于对这项措施的效果的评价,又见卜德:《中国第一个统治者:从李斯(公元前280—前208年)的一生研究秦朝》(莱顿,1938;香港1967年再版),第117页;及前第1章《焚书坑儒》,和附录1。
对儒家准则的注意
当第一个汉代皇帝巩固他新近赢得的政权时,他和他的朝廷对任何种类的学问都没有多少兴趣。汉高帝(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被描写成有名的憎恶学者的人,他把他们简直看成迂腐的寄生者。可是令人吃惊的是,公元前200年,皇帝被叔孙通说服,要按照周文王和周武王的方式制订秩序井然的朝廷礼仪,这是儒家传统将要胜利的一个可靠的前兆。具有更实际意义的是公元前196年的诏令,诏令规定为政府的施政工作延用有才能的人。①这个措施可能是受了另一个早期儒生陆贾的影响,他勇敢地回答傲慢的皇帝说,在马背上能够征服天下却不能治理天下,这一定给了皇帝极深的印象。皇帝不希望恢复秦代严酷的法家体制,但是其他可供选择的传统封建管理结构无助于建立一个强大的帝国。尽管皇帝从前的许多战友和伙伴最初已受封采邑,但他无疑宁愿选择一个中央控制的国家机器,尤其是在他遭受了他从前的一些战友和助手后来背叛了他的痛苦之后。公元前196年的诏令因而是有助于实现在行政管理体制上选任贤能的一个重要步骤,也可以说是走向著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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