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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第169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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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因此,由于政府的积极推动,合作社在1954年和1955年在规模和范围上又获得新的进展。那些对合作社不感兴趣的人感到了政府施加的极大压力,这部分人主要是中农和富农,此外,一些不喜欢或不信任他们邻居的贫农一旦加入,他们就得一起合作。政府压力是广泛的、复杂的,不单单指一些来自说得出姓名的官僚或当地干部的、看得见的人格化的压力,它是一种无法让人直接责骂、反驳或拒绝的压力。由于这些农民是被迫加入合作社的,对艰苦的劳动缺乏主动性和热情。因此有一种消极的抵触情绪。
由于产量下降,中央一些对此感到忧虑的官员要求放慢合作化的步子,减少合作社农民上交的粮食。但正如《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2章叙述的那样,毛泽东和他的支持者主张加速合作化的进程,他们占了上风。因此,不仅合作化的步子很快加速,而且扩大了原有的规模,其内部机构也进行了改革,所以,他们不仅仅是“半社会主义者”,而完全是社会主义者了。
新的“高级合作社”比低级社或原来的合作社要大近十倍,一般要求平均达到200—300户(大约1000—2000人)。所有加入高级社的社员都处在一个起点上,没有人再从合作社那儿收到土地和农具的租借费。富农和中农的财产实际上已被充公。在推进这一工作过程中,政府再一次举起了阶级斗争的旗帜。
如果说加入高级合作社对所有人都有好处的话,那么有好处的是贫农。在这场合作化斗争中,贫农充当了英雄的角色,而富农则被当作反面角色。那些曾反对过征用他们牲口和田地(如摧残其牲口)、或曾经公开抱怨政策的富农经常在“批斗会”上被惩罚。从这时起,富农加入了地主、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行列,称为“四类分子”——在政治地位上属于最低层,这些人实际上已丧失了公民权力。不断被“批斗”,而且几乎无法再擦去这种烙印,这烙印还要传给其子孙(传男不传女)。
中农虽没有被列为贱民阶层,但也不断地被排挤出权力位置之外——此时的政策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但阶级斗争的新动向迫切需要重新划分阶级成分。土改完成后,大多数村民在政府的新阶级划分中掉进了“中农”的行列,因为大多数(不是所有的)原先的贫农家庭已经有了相当于中农的土地。在以后紧接着的土改的年代里,正像我们所知道的,一部分新的中农分到了牲口,靠庄稼地里的好收成或开小作坊富了起来。然而,其他人实际上仍很穷。虽然他们也有跟其他中农差不多的地,但缺少牲口、农具和其他财产,因而无法保障地尽其利。从1955年起,这些农民都被划为“下中农”,其政治地位实际上相当于贫农。到50年代后期,那些政府依靠的对象——好的阶级,通常被简称为“贫下中农”。①强调从这一阶层中吸收积极分子来巩固和加强高级合作社。
新的合作社在规模上超过了绝大多数自然村落的联系网络,由此使得农村的联系变得不方便。在中国南方,一个村子一般有1000—2000人,这里一个村子就是一个合作社。而在村子较小的其他地区,合作社由几个自然村组成。尽管农民们已习惯于被管理——通过这种组织从上头层层管下来——但他们不习惯在这样大的组织里与其他社员合作一起从事共同的经济活动。各种不同的血缘之间、村与村之间以及邻居之间的公仇和在这种大合作社中不同家庭之间的个人宿怨损害了合作的基础,破坏了增加农业生产的必要前提。
尽管存在这些问题,高级社仍受到了不少这场农村运动的投机者的欢迎。许多当地干部,尤其是那些曾经当过贫下中农、在早期的合作社中攫取了领导位置的干部,都拥护合作社进一步向高级合作社发展。他们觉得依据一个既不清楚又经常变化的标准付给中农和富农额外的股息,已经成了一件难以承受的事情。当这些事情妨碍他们行使权力时,就必须予以解决,他们决定取消这种做法。此时他们已从负担中解放出来,拥有了比以前大得多的管理地方经济事务的权力。这种地方干部成了人民政权群众基础的一部分,毛将此称为“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①那些被政府定为贫下中农的有抱负的年轻人自然就形成了那种政权基础的另一部分。对他们许多人来说,这无疑是非常激动人心的时代。他们有机会获取村领导的权力。他们所要做的是积极推动合作社化的进程,坚决谴责富农和其他所有在向社会主义金光大道迈进中拖他们后腿的人。但是,对中农和上中农来说,日子则很暗淡。而那些被划作富农的人,就更惨——他们失去了所有的财产和政治权利。
对许多贫下中农来讲,这是个充满未知数的时代。虽然间接地得到了富农和中农的财产,但他们更多地失去了工作的权利。他们到处受合作社干部的摆布,这些干部基本上都是外地人,属于别的村、别的家族、别的姓和另一辈——这些人除他们自己外什么也没有,因此有可能对他们毫无同情心和忠诚感。然而当这些农民们所担心的问题将要解决的时候,出现了更大的问题。1958年,毛主义者的政府开始了大跃进。
在普通农民看来,大跃进初期是好的。大量城里的干部被政府派下来,开始进驻村里,帮助提高粮食生产,直到此刻,大部分城里的干部受到了欢迎。他们将帮助农民播更多的种子,打更多的粮食。但许多人涌进农村,问题也随之而来——此时新出的点子而带来的问题——很多城里人下到村里,使得村里难以接收。①城里干部下到农村与政府不断升温的“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口号同时发生,实现这个口号的方法之一是在农闲期间,组织数以千计的农民修建堤坝,兴建更新、更好的水利工程。从此,季节性的工作节奏被打乱。这时候已不存在“农闲季节”,耕种和收割之间不再有空闲时间,以前农民们在这个时候可以在家里放松一下或搞些个人副业。如今一年四季都得参加集体或公益劳动。每年定期的插种季节到来时,农民们就被要求采用一些新的耕作和插种技术。他们告诉农民,如果田能犁得更深些,行距密一些,粮食产量就将大幅度提高。根据“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建立新的村办工业,如“小高炉”。这些炼铁炉一般技术都很简单,劳动强度很高。②这个时期几乎所有的新的改革措施都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这些劳动力从哪里来?来源之一是农村的妇女,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她们传统上是不下地的,只被限制在家里做家务和手工活。农村自由市场取消之后,她们几乎再也无法靠手工纺织为家里增加收入了,但又仍然需要干家务活和照看小孩。在河南省,当地干部搞了一个公社集体食堂,目的是为了把妇女从锅台上解放出来,使她们在农业和水利建设中能与男人并肩劳动。年轻姑娘和年岁大的妇女被安排照看公社的小孩、病人和老年人。家庭生活的节奏从此改变了。
所有这些活动怎么协调?高级社的规模太小,无法完成这一任务。解决的办法是把生产合作社联合起来搞成更大的合作组织。河南省在1958年中期在这方面做了尝试,新建立的组织称之为“人民公社”。这年的8月,毛主席视察了河南第一个人民公社,宣称“人民公社好”,在短短几个月之内,中国的所有地方都建立起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是“一大二公”,在规模上要大大超过传统的社会和经济合作组织。新的公社可能包括10—20个村,平均总人口约5000人,一般相当于几个当地的集市。①这样的大单位在其区域内有很多公共财产——田地、牲口、工厂,等等。那些农民一直认为不可剥夺的私人财产,如首饰、炊具、甚至屋里的金属门栓,也经常擅自被拿到落后的炼炉上熔化来生产钢,或者卖掉为发展新的公共经济提供经费。人民公社空前的规模使得管理成为一个难题。②公社指挥部是决策的中心,对公社范围内的工程,如如何实施水利建设或炼钢,或者关于种什么作物,在哪儿种以及怎么种等事项作出决策。然后,指挥部从公社的各个村中选派排组和队(军事术语,管理公社确实需要一种集体合作和高度统一的精神)的人去干。总部为数不多的干部,在时间非常紧的情况下,怎么决定哪些民工干哪些活?由于不可能对这种事情作出非常准确的判断,因此大量劳动力浪费掉了。指挥部的干部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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