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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夜行-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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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装,那也算呀!”
孙妙弋娇嗔道:“我听说你从泰州买回一个妾,打从那天起,你就没登过我家的门吧?哼!当初花言巧语的,一骗了人家的身子去,你就变了模样,你说,心里头倒底有没有人家?”
“糟糕,杨文轩已经把人家吃掉了?”
夏浔顿时头大无比,猛地想起了张十三嘱咐他的那番话:“若是未曾嫁人的姑娘小姐,你还是虚与委蛇的好,要不然,一旦她铁下心来,宁肯身败名烈,也要把奸情张扬开来,十有八久官府要判你们成亲的,若不肯成亲,那便一生一世不得再另行婚嫁。”
杨文轩给自己留下的麻烦,还真不小啊……
其实眼前这个“小麻烦”,长得还真是可爱,一身翠罗衫子,青丝乌黑发亮,精致的五官,仿佛一朵清新淡雅的兰花,只要他愿意,这朵美丽的花将任由他采撷,在这隐蔽的地方,发生一场浪漫的野合。可夏浔虽非道德君子,却也有自己为人的原则。
这位姑娘就算是爱,爱的也是杨文轩,而不是形貌相同的他,两厢情愿的欢好,和利用他人的误会骗到对方的身子,那是两码事,尤其是自己所冒充的那个杨文轩,居然同这位姑娘的母亲也……,这已触及了夏浔的道德底限,他绝不能同这女孩儿发生关系。
只不过,这只是他一厢情愿的想法罢了,没有得到他的回答,贴着他的后背紧紧抱着他的妙弋已幽幽地道:“冤家,我娘说,最迟明年,就要让我嫁过去了,人家好舍不得你,我们在一起的时间没有多少了,你就不能多怜惜人家几回么?”
“什么?这位孙姑娘还是有了婆家的?”
夏浔顿时一个头两个大,紧接着,妙弋姑娘本来环在他胸前的小手泼辣地向下一探,竟然一把抓住了他的紧要之处。
“嘶……”夏浔倒抽一口冷气,被她素手一探,登时一阵心猿意马,刚刚还信誓旦旦的决心,被小美人儿这一撩拨,竟有些动摇起来。
推,还是不推,这真是个问题啊……
PS:嗯,章节上来说,显得比较少,可是俺一章至少四千多字,近五千字,大可如许多新书,一更两千,一日两更,那样的话章节数要翻一倍,现在就是六十章了,而点击榜上的成绩也要翻一倍,其实对俺是大大有利的,
我没有这么做,是因为哪怕早一章,晚一章,相隔只有六七个小时,还是会令大家看的辛苦,有木有便秘的感觉?大家看书本来是消闲娱乐来的,哪有舍本逐末反让人痛苦的道理?就好象卖水果的把大的红的皮鲜肉嫩的摆在上面,可你真要买时,他一定是一铲子搂下去,从最底下给你掏,你得到的还是一样的。
当然,你也可以说那你一天更个八千九千,两章三章不就行了?大哥,我只利用晚上时间码字,而且对每段情节和文字都反复斟酌,你说我还有多少时间?
写穿越历史文有时一段资料、一件衣服、一件首饰、甚至椅子的款式名称都要再三考证,需要符合那个年代,它不是架空文或者玄幻文,我可以洋洋洒洒,想怎么写怎么写,想怎么编怎么编,任何年代的东西我都可以拿出来用,或者天上地下到处打怪升级,编个怪物或对手出来,我就能打它个三五章,很辛苦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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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2章 以生命守护
黎大隐拖着一条残腿,慢慢走到孙雪莲榻前,毕恭毕敬地唤道:“小姐。()”
正是午后,夏天已过了最炎热的时段,稍显清凉,孙夫人只穿一件绯色花绫小袄,下系着红纱裤儿,一手做枕托了香腮斜倚在榻上,那成熟曼妙的身子凹凸有致,曲线玲珑,如同一幅跌宕起伏的美丽山水。黎大隐的目光落在孙雪莲解了两个扣儿的胸前,瞄了眼那高耸浑圆的双峰,悄悄吞了口唾沫,又垂下头去。
孙夫人侧了侧身,淡淡问道:“妙弋又到玉皇庙去了?”
“是!”黎大隐答应一声,孙夫人的双腿突然绷直了,纤巧的金莲绷得笔直,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颤抖,黎大隐很熟悉小姐的习惯性动作,知道小姐在忍耐,不管是痛苦还是愤怒,她在忍耐。很久以前,他就知道小姐忍耐痛苦的习惯性动作。那时小姐还很小,不只他唤她小姐,孙府里的家丁伙计们,都还叫她小姐。
缠足的风气这个年代还不是十分的流行,官吏贵族家庭的女子少有缠足的,就是宫中选妃嫔也很少选择缠足女子,若是普通宫女,即便入宫前缠了足的,也要令其恢复天足以利宫中行走;普通百姓家庭,女人要维持家计,同样少有缠足,只有中间阶层,家境富有,又非贵族官吏的家庭,选择缠足的闺女较多。
黎大隐清楚地记得,那是小姐第一次缠足,他就在暗处看着,小姐坐在床上,那一双白生生的秀气的脚儿,纤纤如笋,小而精致,皮肤如同刚出生的小白鼠般晶莹粉嫩,那十趾卧蚕,望而生香,美得惊心动魄。
那美丽,只应为天上所有,而不该存于人间。
于是,那双脚儿被长长的布布裹起来,布带一层层缠起,小姐深深蹙起了秀气的眉毛,眸中溢着泪花儿,看得他的心也好疼好疼。那一夜,在梦中,他一直匍匐在小姐脚下,一直舔着她那双美妙绝伦的脚儿,舒缓她的痛苦,听她咯咯娇笑。
很多年过去了,小姐已由当初稚纯可爱的少女,变成了一个风情万种的妇人,已经嫁过两个丈夫,有过三个男人,但是在他眼中,小姐还是小姐,始终是他当初看到的,那个深深蹙起了眉头,眸中溢着泪花儿,楚楚可怜的小小姐,让他愿意用一生来呵护。
孙雪莲没有注意他盯着自己双脚时的痴迷,她的心正被嫉妒和愤怒噬咬着:“他……还在和弋儿来往……”
“小姐,我看他未必是真的杨旭,那一夜在云河镇,小人绝没有失手,杨旭,必定死了。”
“住嘴!”
孙夫人突然尖叫起来,她跳下地,一个耳光掴到黎大隐的脸颊上,五道指印殷然,黎大隐一动没动。虽然他只要伸出一根手指头,也能轻易地把孙雪莲置于死地,可他根本不敢反抗,甚至不敢躺闪,硬生生地挨了一记耳光,他的腰弯得更深了,温驯地道:“小姐息怒,都是小人的错。”
很久以前,他是江湖道上响当当的爷字辈人物,那时,他是一个江洋大盗,是一伙山贼的二头目,他的绰号叫“二把刀”,并不是说他的本事低劣,而是因为他擅使一把长刀、一柄短刃,攻守兼备,杀招犀利,才在兄弟伙里搏得了这么一个看似戏谑的绰号。有一次,山寨内讧,他做为失败的一方,死里逃生,逃出了山去。
就是在那一次火拼中,他伤了一足,从此变成了跛子,他被贩药经过的孙家老掌柜给救了,那时大明刚刚立国,江山还未一治,没有完整严密的户藉。他说自己是个被山贼劫掳了的良民,骗得了孙老掌柜的信任,从此留在了孙家,直到今天。
他的恩人孙老掌柜已经过世了,可他的小小姐还在,不管是刚见到她时,她是那个粉妆玉琢的可爱小丫头,还是今日已成长为风情万种的成熟妇人,她永远是他的小姐,他心中的神,他愿意为之付出一切的人。谁敢对他有所污辱,他都会拔刀相向,以命相搏。但是在小姐面前,他却甘愿做一条摇尾乞怜的狗,无论打骂侮辱,只要能守在她身边,守一辈子,他也甘之若饴。
他从不敢对小姐说出他的感情,小姐招赘了夫婿,他只能默默地看着;姑爷病死了,小姐再嫁了庚薪,他还是默默地看着;小姐喜欢了杨文轩,两人勾搭成奸,他仍然只能默默地看着,甚至还得帮着小姐遮掩行踪,只要小姐开心、快乐,他就心满意足了。
可杨文轩千不该万不该,不该打起孙家祖产的主意;更不该有了小姐的青睐还不知足,居然把小姐的女儿也勾搭到手,害得小姐如此伤心。小姐终于认清那个负心人的真面目,黎大隐很开心,他自告奋勇,赶去为小姐除掉那个丧尽天良的混蛋。
他成功了!他本来是成功了!可是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那个混蛋居然活蹦乱跳地再次出现了。
孙雪莲扇了他一巴掌,似乎怒气有些消了,她蹙着眉头,在房中踱起步来:“他的样子,和杨文轩一模一样,天下哪有那么巧的事,杨文轩刚死,就找得到一个和他一模一样的人来冒充?谁有这般本事,又是谁出于何种目的?我那天故意对他**,本想诱他脱了衣衫,看看他胸前有无刀创,还有他大腿处有无杨文轩的那颗青痣,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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