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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抗战悍将-第3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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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为基干的1个军担任。在以上作战期间,尚需以大约1个师团的兵力,协助印度支那部队警戒印度支那半岛上的中国军队,以确保该地区的安全。以上除攻占香港外,3个作战军及在法属印度支那的兵团,均由1个方面军司令官统率。对缅甸方面,在以上作战期间,只限于排除我对马来作战的障碍,轰炸并努力取得缅甸南部的空军基地。全面作战告一段落后,根据当时的形势,如有必要再正式攻取缅甸。”“在作战中使用的兵力……在不影响满洲及中国作战的前提下,由该方面抽调转用。其余部分再由日本内地征召补充。”
日本“中国派遣军”对南方作战,特别是对从中国方面调出部队表示反对。畑俊六于9月15日派总参谋长后宫淳回东京向大本营提出自己的意见:“我认为在没有解决中国事变以前,就向其他方面伸手或扩大战线,必犯致命的错误。如果想向南方伸手,就要先解决中国问题,然后再干。光是一个中国,日本的力量已经跟不上,不只现地军要依靠中国大陆以图生存,日本的总动员资源也要取自中国,这不是很严酷的事实吗?所以坚决反对南进。”但新任首相东条英机和大本营没有采纳畑俊六的意见。
日本海军联合舰队司令官山本五十六对空中攻击的威力评价极高,“他认为对美开战应在开战之初给予美国舰队主力以重大打击,迫使其采取守势。他早在8月间就提出了使用航母特混舰队主力偷袭珍珠港的建议,但因这一计划危险性大,实行上困难很多,所以一直未能决定。10月19日,军令部总长永野修身决定采纳这一建议,遂与陆军协商,修改了原先预拟的南方作战计划。”11月2日,大本营、内阁联席会议上决定了《帝国国策实施要领》,指出:“帝国为打开目前的危局,达到自存自卫的目的,建设大东亚新秩序,现决心对美、英、荷开战……发动武装进攻的时间定为12月初,陆、海军应完成作战准备。”11月5日经御前会议通过、日本天皇批准,正式出台了《帝国对美、英、荷作战计划》。11月6日,大本营下达了成立南方军的命令。
作战计划中陆军作战的方针、目的、范围等基本上与杉山元的设想相同。其兵力部署为:“第14军以2个师团为主力,在菲律宾作战;第15军以2个师团为主力,在泰国、缅甸作战;第16军以3个师团(其中2个师团在完成其他作战后调来)为主力,在荷属东印度作战;第25军以4个师团为主力,在马来半岛作战;南方军直属部队以1个师团、1个混成旅团和2个飞行集团为主力;中国派遣军所属之第23军以1个师团为主力,参加香港作战;大本营直属的南海支队以3个步兵大队为主力,参加关岛、俾斯麦群岛的作战。”
1941年12月初,日本进行南方作战的准备工作全部完成。12月2日,日本天皇裕仁批准海军军令部总长永野的大海令第12号作战命令。命令通知各日本舰队司令,攻击开始时间定为12月8日(日本时间)。12月8日(夏威夷时间为7日)凌晨3时19分,日本联合舰队对美国驻珍珠港的太平洋舰队实施突然袭击,给予歼灭性打击;同日凌晨2时15分,日陆军第25军在马来半岛东部海岸敌前登陆成功,太平洋战争爆发。
太平洋战争爆发的当日(当地时间为12月7日),日本向美国、英国宣战,美国、英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哥斯达黎加等20多个国家相继对日本宣战。9日,中国对日本宣战,同时也向德、意两国宣战。12月11日,德、意向美国宣战,美国、古巴、巴拿马、危地马拉、萨尔瓦多和哥斯达黎加等国也向德、意宣战。同日,日、德、意三国在柏林签订了《日、德、意联合作战协定》,规定三国“以一切可以采取的有力手段,将与美、英的战争坚持进行到胜利为止”;三国间“如果没有相互完全谅解,不对美国及英国的任何一方休战或媾和”。
说到这个宣战,有一个很令人尴尬的事情。当时中国并不是只有一个政府,而是有四个政府(名义上三个):重庆的国民政府,延安的边区政府,南京的汪精卫政府,满洲国的溥仪政府。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一半中国人(重庆、延安)加入同盟国阵营反对德意日,另一半中国人(南京、满洲)加入协约国阵营反对英美苏。两个敌对阵营的英美和德意,都收到了自称是“中国政府”发来的宣战书,可谓奇事一件。1941年12月7日日本对美国和英国宣战(在偷袭珍珠港之后),12月8日美国和英国向日本宣战,12月11日,德国和意大利向美国宣战,当天美国也向德国和意大利宣战。但在二次大战中,却没有一个国家向中国宣过战,这倒不是西方国家看不起中国,不屑与中国宣战,而是无法向中国宣战,英美不承认汪精卫政府,怎么向汪精卫政府宣战?德意日不承认国民政府,怎么向国民政府宣战?所以中国没有收到一张来自他国的宣战书。再仔细一看重庆国民政府的“宣战布告”,又感到有些不对劲。国民政府有两个“宣战布告”,一个是对德意的宣战布告,这是一个标准的宣战书,明确说明宣战书开始生效的日期:“兹正式宣布,自中华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九日午夜十二时起,中国对德意志、意大利两国立于战争地位,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德或中、意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可是对日本的“宣战布告”,就让人看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宣战布告”没有提到宣战书开始生效的日期,只是含糊地说:“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如果当时召开一个记者招待会,外国人问:“中国从哪天开始和日本进入战争状态?中国和日本的条约、协定、合同从哪天开始作废?”中国人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如果勉强按发布文书的日期来解释:“1941年12月9日开始,中国和日本处于交战状态,中国和日本之间的一切条约、协定、合同从今天开始作废。”难道1937年7月7日到1941年12月9日,中国和日本之间的战争是非正式战争?在1941年12月9日之前,中国和日本之间的一切条约、协定、合同仍然有效?只要仔细看一下对日本的“宣战布告”和对德意的“宣战布告”,就会知道对日本的“宣战布告”缺少最关键的生效日期。当今国际间的一切条约、协议、最后通谍、宣战书,最不能缺少的一个要素就是文件的生效日期,如果一个文件没有明确的生效日期,那么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应。宣战书要符合国际法的规定,没有表明生效日期的宣战书自然无效。所以只要对照一下国际法的基本常识,就可以明白那份对德意的宣战书有效,而那份对日本的宣战书无效。这份“宣战布告”只能内销,不能出口。外国人看了这样莫名其妙的“宣战布告”,是佩服中国人呢?还是笑话中国人呢?
原先,一直有人很纳闷,中国的教科书为什么对“对日宣战”这么遮遮掩掩,看到这个宣战书的原本,大概就会明白这份宣战书拿出来实在太不成样子。想来中国当时的专家也不至于不明白没有确切生效日期的宣战书无效这个国际法常识,恐怕当时国民政府发布这个“宣战布告”,只是为了鼓舞中国人的士气,正如《李宗仁回忆录》所述。这个“宣战布告”只是意在“内销”,当时国民政府也没有准备日后拿这个宣战书在国际上进行交涉。中国这份宣战书不但没有被国际上承认,其实连中国人自己在事实上也没有承认,因为一旦承认,中国在很多事情上就要陷于非常不利的地步。比如战犯的审判,国际法庭上只对战争期间的战争犯罪进行审判,因为中日战争是1937年7月7日开始的,所以1931年“九一八事变”时的屠杀事件就不予起诉。如果中国的宣战书有效的话,中国对日本的正式宣战日期是1941年12月9日,那么按照国际法,1941年12月9日前的屠杀事件就不予起诉。这样一来,1937年的南京大屠杀的凶犯岂不是无法追究了?日本人倒是希望中国这个宣战书有效,这样一来8年侵略战争就变为4年,要赔偿的话,赔偿费也得减少一半。如果中国人在教科书中加上对日宣战一条,把抗日战争解释为:“抗日战争于1937年7月7日爆发,国民政府1941年12月9日正式对日宣战,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学生们肯定要不解地问:“为什么中国要等到1941年12月9日才对日宣战?正式宣战以前的战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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