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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看千秋-第10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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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小口一小口地喝着酒,我认认真真地吃着菜。酒是我带来的,菜是他准备的,相互交换着享受,的确是件不错的事。

可惜有些东西是不可以交换的。

比方说,我们每个人都只有一条命,我和他还不足以结为引颈之交。

他敢喝我带来的酒不过是因为他清楚楚天裔还有所忌惮,不敢杀了他而已。

楚天裔确实有忌惮,不过那已经是半个时辰前的事情。半个时辰前,他的弟弟已经离开了京城,表明了自己中立的态度。

此刻,我们都想不出耗费人力物力养一个不事生产的定时炸弹的理由。

我说过,我是个贪财小气的女人,不喜欢浪费钱财。

楚天裔的大方也只体现在有限的几个方面而已,不巧的是,这有限的几个方面里并不包括对他的兄长。

我津津有味地吃着美味可口的菜肴。玩政变是一件可以称之为殚精竭虑的事,这些天我一直都寝食难安。我赌的是自己的命,不凑巧,我不属猫,没有九条命。

“你实在是个可怕的女人,当初我同意把你交给我老奸巨滑的弟弟实在是失策。”人酒喝多了的时候,难免会说出一些埋藏在心底,本来不欲与人言的话。他的舌头已经有点哆嗦了,我悄悄数了一下,他已经喝了五大杯。拜托!即使是最后一次喝酒,(呃,说不定你运气好,还有机会喝到)也没有必要喝的这么猛。

“注意措辞,注意形象,什么老奸巨滑,你也说他是你弟弟,倘若你说他老,岂不是承认你自己也老了。年轻人,没事不要这么老气横秋。”我善意地提醒,随便托大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就算到了阴间,阎王爷也不会欣赏这种做派的。

“你究竟是谁?!”他面容突然扭曲狰狞,恶狠狠地盯着我,声音嘶哑而疯狂:“你这个妖女,为什么要莫名其妙地毁了我的一切。这对你有什么好处?你这条母狗,你为什么要毁了我。”他暴怒地挥舞着双手,手腕上小巧精致的刚制手铐发出悦耳急促的碰击声,我想如果不是他的脚也锁在了石椅上,他一定会扑过来掐死我。要是换成我,我也会这么做,死也要拉一个垫背的。

我镇定自若地坐在自己的位子上,慢条斯理地往嘴里送了筷金丝雀的舌,冷眼看他疯狂地叫唤:“我的眼睛,我的眼睛。”然后开始口吐白沫,四肢抽搐。

我慢慢地从袖里掏出一块丝帕,小心地擦干净嘴巴,又仔细地把它叠好放回袖中。站起身,俯下腰,轻轻地在他耳边吐出三个字:“水柔清。”

他的瞳孔已经开始放大,脸上的肌肉也渐渐僵硬。我比他厚道,知道死不瞑目是一件很让人郁闷的事,所以让他做个明白鬼。世事皆有因果循环,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不要以为自己大权在握就可以为所欲为。你可以得到权力自然也可以失去权力,权力不可能跟你是联体婴儿,如果真是,杀了你,权力也就不再属于你。

我叹了口气,施施然的走了出去,饭后走一走,活到九十九。

下毒是一门学问,可惜我不是药理学方面的专家。所以懂的也仅仅是皮毛而已。

我可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用复合毒的形式逃过银器的检查;当初我就差点死在这招下。但我是懒人,不耐烦用这么复杂的方法,况且楚天昊这老小子和我想象的一样小心翼翼,今天,他光喝自己检验过确信没毒的酒,一口小菜也没吃。啧啧,虽说他大爷山珍海味伺候惯了,不稀罕这些寻常物,可做个饱死鬼总胜过饿着肚皮去引见报到吧,你就这么确信能赶上那边的饭点?我不肯喝酒是我真不想喝酒,我跟他很熟吗?凭什么陪他喝酒;我一个贵妃娘娘陪一个非亲非故的男人喝酒多不成体统。他干嘛非得把两样东西往复合毒的方向想呢?我似乎没给过这方面的暗示吧。呃,难道我无意间给了他这样的暗示,那实在是不好意思,天地良心,我真的是无心的。

毒药不会在空气中莫名其妙地合成,我想毒死的是他,又不是整个地牢的人;他还没有尊贵到让我杀全牢的人下去伺候他的地步。

问题当然是出在酒里头。

酒当然是有毒的。

只是毒并非砒霜。

用银试毒是古代很流行的验毒方式。按照黑格尔的理论:存在即有道理。这种方法无疑是有科学可靠的一面的。但也有它的局限性,否则也不会在现代社会消声匿境。

众所周知,古代最常用的毒药是砒霜,砒霜的有效成分是五氧化二砷,这种东西和银确实没有什么明显的反应发生。可是古人提炼技术并不十分高超,砒霜里通常还含有杂质硫,硫可以和银反映生成黑色的硫化银,为肉眼所见。

银器的验毒功力仅局限于并非精制的砒霜,对于氰化物甲醇肉毒素之流就无济于事了。而现代社会常用的毒物则已经是氰化物,因为这个缘故,没有谁还会拿着把银勺子试验自己吃的饭汤是否有毒。

甲醇,俗称木精,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山西特大假酒案的“元凶”。它看上去跟白酒的主要成分——乙醇并无二致,同样散发着特有的浓郁香气,然而甲醇有毒,饮者轻者失明,重者丧命。

我从树干里提取了少量甲醇,自己也不是很肯定它的纯度,老死猫死狗毕竟会影响不好。没想到,第一次制药就效果斐然。人倒霉起来,老天爷都会赶上来踹一脚,我也没料到这坛酒里的甲醇含量已经高到了这份上了;毁了楚天昊眼睛之后,顺便把他的小命也带走了。

唉,天要亡你,着实不能太怪我。

凌迟的时候,倘若剐到九百九十八刀,犯人依然生命力顽强,那么最后一刀自然是插到他(她)的胸口上。

我不是乐善好施的菩萨。

欲走

藏服,500元人民币还有廖剩无几的阿司匹林。

安安静静地坐在我面前。

我愁眉苦脸地对着天蚕丝袋里已经粉碎性骨折的三星手机长吁短叹,当日它舍身救主护下我一条小命自己也英勇捐躯了。我狐疑地把袋子抓在手里试探地晃了晃,得,彻底散架了;我还指望再来一通神秘的未知来电把我给招回二十一世纪呢,这下子估计是彻底没戏了。我看着已然成分化状态的手机兄,顿时欲哭无泪。我跟现代社会有所联系的东西已经屈指可数了,它居然还敢这么不厚道地弃我而去。破手机,烂手机,亏我不离不弃地用了你五年时间。(手机~…~:那是你葛朗台精神泛滥,舍不得换而已,你以为偶稀饭被你用?司嘉洛(黑线,暴走状态,忽而阴笑,无限温柔滴~):你很不满意吗?——信不信我拆了你?手机(面无表情):不必了,偶已经散架了。尔后某女一直呈控诉苍天的姿势。)

啊!我不活了,你这个没良心没道义的家伙,居然把我一个人孤零零地丢在古代。

立马头脑中浮现出小白菜同学的形象,凄风苦雨中茕茕孑立,形影相吊的模样好不可怜。

偶比她更加凄凉。

人生在世最大的痛苦莫过于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做这件事又有什么目的。我已经扳倒了楚天昊,(至于他的余党,他们又没有直接惹上我,冤有头债有主,我不随便迁怒无辜。)也算是为我在古代为数不多的几个朋友报了仇,貌似我没理由再在这里赖着不走。可是如果走,我又能上哪儿去,这个世界很大,却没有我的容身之处;对于这个时空而言,我终究是个过客,不知道哪一天就会突然消失不见。我的生理依然是停滞的,这个事实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自己的客人身份。倘若这里真正接纳了我,我又怎么会不会慢慢老去。

以前看武侠小说,看上面的人物(呃,当然多半是反派的女魔头)可以青春永驻,红颜不老,总是会由衷地羡慕;可这样的事情真正发生在自己身上时就是一种悲哀。我说过,我最喜欢的一句诗歌是:生死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可我又能牵着谁的手,慢慢变老?就算我侥幸找到这样一个愿意和我相濡以沫,更加爱惜我苍老的容颜的人,我也没有能力给他相同的待遇。

不如归去,不如归去。

轻轻地我走了,就如我轻轻地来。我也不想再装病,让楚天裔大张旗鼓地寻找一名为“司洛”的大夫进宫;商文柏是一大好青年,我这个妖女还是不要接着“毁人不倦”,把他也带回现代继续折腾了吧。我爱过人,也被人爱过;我结过婚,也尝过家庭的滋味。这些曾经让我一时新鲜,但是很快就会厌倦,我本来就是个没有什么长性的人;不断地希望安定,却又有不断地想要落荒而逃,无论走到哪里,即使是在喧嚣的人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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