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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通向世界的巨型引擎-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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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原来那么明显而已。① 

从雅虎的搜索结果上,我们又可以发现雅虎和Google的一个重大区别,那就是雅虎的搜索捷径。雅虎利用捷径来尽量尽快提供和Usher最相关的信息,以便于用户快速实行操作。在大约四行的内容中,捷径为用户在Launch(雅虎的音乐服务)上提供Usher的网页和他的照片及录像;在雅虎商城提供购买Usher唱片的机会。除此之外还有相关的雅虎新闻。所有的捷径前面都有一个红色的小〃Y!〃标志,这样用户就会产生一种感觉,觉得搜索结果好像不是来自因特网,而是雅虎自己编辑的。 

最后一个区别是雅虎的搜索结果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很有趣的是雅虎的前十名搜索结果没有什么大的不同。比如说搜索Usher时,Google的前十名搜索结果中出现的埃德加·爱伦·坡的《厄舍古屋的倒塌》等不太相关结果就不会在雅虎的前十名搜索结果中出现。 
 



 

 


第61节:搜索Usher2
作者:'美'约翰·巴特利

就捷径而言,雅虎丝毫不掩饰自己的主观性。它在促使用户使用自己编辑的材料,而且它相信这些材料可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它好像在说:〃你在查找Usher的信息吗,我们有,而且都是些好东西。来试试吧?不会让你失望的!〃 

显然这又是雅虎和Google的一个主要区别。总之,雅虎非常乐意推荐用户使用雅虎自己编辑的材料,而且愿意在搜索过程中融入商业运营,并使人为因素介入搜索过程。但是Google却希望以科技来推动公司的发展。虽然两个公司都说自己的宗旨是〃搜集全世界的信息并使之为人们所用〃,他们却以截然不同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目标。Google认为解决问题主要是要通过技术,他们认为精密计算和单纯的计算能力是推动搜索发展的主要动力。只有当计算机运算不能解决搜索问题的时候,他们才十分不情愿地人为介入。 

但是雅虎却认为人们有自己的见解和智慧,人为因素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他们认为热门的〃相关搜索〃和雅虎搜索捷径都是人们在科技的支持下创造的。这种态度和雅虎的历史有关,因为雅虎的创始性文件《杨致远和大卫·费罗的万维网指南》本身就是完全主观的链接集合。而且雅虎的头几年中,充满了人为编辑的目录。因此在雅虎是人力第一,科技第二。 

而Google一开始创立的就是一个极度高明的解决了棘手循环数学问题的运算系统。因此在他们公司是科技第一,人力第二。当然在过去的4年里,Google的态度也出现了变化。比如说如果你在2002年问Google的员工,Google是一个传媒公司还是科技公司的话,那么公司的任何人的回答都肯定是科技公司。如果现在问的话,答案可能就因人而异了。但即使跟传媒打交道最多的人的回答也顶多是:〃我们是一个以传媒为驱动的科技公司。〃但是在雅虎,从特里·塞梅尔到他属下的每一个人都认为自己是传媒界的重要力量。 

我想两家公司的区别还会通过他们不断推出的新产品和服务继续表现出来。两家公司的经营方式都有优点,他们都取得过成功而且还将继续发展。因此他们未来几年内在内容产业界的竞争肯定异常激烈。比如说在2004年末,Google宣布它将把数以百万的图书资料加入索引,但是并没有说公司在出售这些书籍时是否会分得一杯羹。一个月后,Google又开始了一项录像搜索服务,但是仍然闭口不谈它是否会参与在线出售电视节目和电影,以及如果会的话它将如何进行操作。当然这种情况也在改变。比如2005年6月的《华尔街日报》就报导说,Google即将启动一个类似于易趣贝宝的支付系统。 

很明显,Google正努力在内容产业界抢得一席之地。他们的经营思路是这样的:我们愿意为你们免费提供销售渠道:我们把你们的产品加入索引,人们通过我们找到商品,你们就可以销售了。然后我们各取其利。2004年,Google宣布将开发一个新的系统,对通过Google搜索出售的商品进行收费。 

我们可以想象,在这样的一个系统中,Google将会和内容产业销售商达成协议,然后将这些产品加入自己的检索中。其实有传言说Google已经开始这样做了,但是公司拒绝对此发表评论。比如说当我们再次搜索〃Usher〃的时候,那么搜索结果中就可能会出现和Usher有关的商品,而且由于Google和供应商达成的协议,你就可以当场买下商品了。这样对三方都有利! 

雅虎其实早就开始这样做了。但是对于Google来说,做一个传媒中介也不是那么简单的,而且还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因为他们以科技为本的公司宗旨是不会采纳〃竞价排名〃(由出价的高低来决定哪一项内容应该出现在搜索的前几位)方式的。做中间人就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如果有人搜索电影的话,比如说〃滑稽剧〃、〃浪漫音乐剧〃或〃成龙作品〃,Google将决定哪些内容出现在最前面。如果搜索音乐的话,比如说〃Usher〃,那么Google也将决定哪些内容出现在最前面。而且Google还将决定搜索〃hip…hop〃的结果,它的随意性就更大些。在系统中应该把哪些搜索结果排在最前面呢?有这么多的供货来源,这笔生意到底该给谁呢?这可是关系到利润的大问题。 
 



 

 


第62节:搜索Usher3
作者:'美'约翰·巴特利

在这个物质的世界里,答案很简单:谁付的钱多就把谁排在前面。不管是在超级市场还是在音像店里都是这样的。随着雅虎成为传媒内容的超级销售商,我确信它将找到办法来对传媒内容进行索引和销售。这些商品传统上是付钱多少和流行程度来决定排名的。 

但是Google很有可能会试图通过更巧妙的科技方式来解决问题,不管是〃浪漫音乐剧〃还是〃hip…hop〃,他们都试图给出最〃客观〃的搜索结果。也许排名先后将由网页等级、下载次数或其他一些因素综合来决定。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Google绝对不会告诉任何人具体的运算过程。当涉及到利润的时候真是让人左右为难。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既然Google不肯遵循金钱来决定排名的规则,娱乐界还愿意让它来经销自己的商品吗? 

总之,两个公司都在从事同一个行业。如果你一定要问我是什么行业的话,我会说是传媒业。没错,Google是从博士论文中的一项运算发展起来的,而雅虎一开始是一项帮助人们浏览网页的程序,但是他们现在都进入了同一个领域。他们为用户传递信息,提供服务,并从中获利。他们也是通过传统传媒业的收入途径广告和使用费来获得利润的。Google还没有收取使用费,但是我敢打赌它肯定会的,而且不久就会实施。我曾经问过布林这个问题,他回答说Google有可能会收取一定手续费,但是数额肯定很小。 

既然雅虎认为自己是个传媒公司,那么它从提供的传媒服务中收取适量费用就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了。而且我认为这种定位还可以帮助他们推出更灵活的搜索方式。事实也的确如此,比如雅虎的一位管理人员曾经告诉我:〃我们的目的就是要帮助用户完成任务。〃也就是说,如果当前的任务是买一张Usher的CD,或是查询航班,或是查询当地的一家餐馆,那么雅虎在不断地完善搜索结果来帮助用户完成任务后为什么就不能从中获利呢? 

说到完成任务,Google的许多做法和雅虎一样。但是他们对于从传媒产品中的买卖中收取使用费感到很不自在。他们拒绝从AdWords之外的任何其他地方收费。(甚至最初的时候AdWords也是免费的。)下面两个例子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点。一个是新闻,他们没有收费新闻;还有一个是Froogle,Froogle里惟一的收费软件就是AdWords。实际上这样的一种做法不利于改进搜索结果。如果用户真的是想购物或浏览高质量的新闻搜索结果,而且你也为他们在这些方面提供了很好的服务,那么从中获利也就无可非议。是谁说Google的利润一定要来自于广告呢?难道不可以从音乐或新闻出版商那里提成吗? 

毫无疑问,Google在传媒界的地位举足轻重。而且凭借它现在的优势和最近的进步,未来几年它肯定会在传媒界发挥更大作用。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Google不久前推出的GooglePrint服务。当然随着它的推出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比如Google如何从那些版权已经过期的图书那里获利呢?随着它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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