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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我的刀-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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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的酒会当然是刘金民一手准备的,而文娟当然也少不了是其中之一了,我发现她似乎对这些事情特别积极,或许女孩子天生就虚荣心强,而文娟则更强,我与她交往时已经强烈地感觉到了这一点。不知为什么我会对她感兴趣,而她也经常接受我的邀请。小斌一直在提醒我说,别被温柔迷住了眼,这样的女人不适合你。我说,你怎么知道什么样的女人适合我?小斌说,我虽然不知道什么样的女人适合你,但知道她绝对不适合你。我问,为什么?小斌说,你知道她心里想什么吗?你应该知道她现在在和许多男孩子交往,你只不过是其中之一而已。省省吧,老兄,你凭什么能打动她的心呢?
是啊!我凭什么能打动她呢?我也一直在想,我曾以为我最大的优势就是真心,但很快我就发现,真心的价值还不如一餐肯德基。在很多女人眼中,一个男人的真心甚至不如一块炸鸡翅,这里面似乎也包括了文娟。从那儿以后,我渐渐减少与她的来往,但是感情却怎么能说放就放呢?虽然她似乎很不以为然,但我不行。我这才完全相信小斌的话,她真的是一个很让人琢磨不透的女人。
我记得当时我扭过头去不再看他们,鸡公公就在张罗着喝酒。很多人都奇怪他怎么会有这么一个名字,其实他姓公,但发这个“Gong”音的姓氏太多了,像宫、龚、巩。所以一般别人问你贵姓时,你如果回答是“Gong”,别人就会问你是哪个“Gong”,这时有人会回答是皇宫的宫,还是巩俐的巩,或者是龙共的龚。而此时鸡公公的回答就是公鸡的公,也带着调侃的意思,时间一长,就有人给他起了这个外号,叫鸡公公,说现在有一种类型的人叫鸡妈妈,我看你跟她们差不多,就叫鸡公公算了。他马上反驳道,什么叫差不多?然后喘一口气说,这简直就一样嘛!众人一开始以为他是不高兴了,听了他后面的话也都笑了,所以这个名字也就叫开了。
第三章
    我真的很羡慕鸡公公,他似乎什么时候都可以给自己找到乐趣,无论什么场合,他都能找到自我解嘲的方法,所以很少看到他愁眉苦脸的样子,我羡慕的就是他的这一点儿,但我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我虽然不再看文娟和刘金民在那里眉来眼去,但心里却始终憋着口气,所以就把气全撒在了酒上。后面的事情我就记不清了,等我有记忆时,我已经身在派出所了。那到底发生了什么呢?他们说我昨晚和刘金民发生了争吵,这又是怎么回事儿呢?
他们几个都来看我了,回答是一样的,我们几个昨天晚上酒喝得都不少,当时我们是在酒店门口分手的,各自打车回家了,由于没有人和我顺路,所以我是一个人走的,当时他们见我喝多了,还想送我回去,但我却十分严厉地拒绝了,他们也都没有坚持。这个有许多人可以证明的,因为那时是酒会刚散,所有的人都陆续在回家,有很多人看到我们在门口拉拉扯扯的。但问题是既然这样,我为什么没有回家?而且这一段时间我到了哪儿?因为酒会散后,还有一些善后工作要做,所以刘金民比我们晚走了一个多小时,而这一段时间我到了哪儿?又怎么会正好在刘金民出门时我又出现了,而且用刀伤了他?这一切我却记不起来了,也没有人能告诉我。
我问他们昨晚和刘金民争吵是怎么回事儿?他们告诉我说,昨晚你喝多了,跑到刘金民那儿,拉着他说他勾引你女朋友,还要打他,多亏被人拉开了,才没有出事儿,我们说你喝多了,在说醉话,这才把这件事摆平了。怎么?你都不记得了吗?我当然不记得了,我昨晚怎么会和他争吵呢?这不应该是我做的事情,但这只是清醒的我,如果是喝醉了的我呢?我也说不出来。
我的律师已经来了,我能提供给他的也就这么多,我不知道对我有多少用处。律师问我,那你的刀是从哪儿来的?这一下子把我问住了,是啊!刀是哪儿来的?我的习惯是从来都不带刀,就连水果刀也不带,这个习惯在以前并不是这样的,那时我总喜欢带一把水果刀,因为经常出差在外,有时候会用上。但有一段时间,这个习惯我不得不改变了,因为那一段时间我频繁地出入,都是以飞机作为交通工具,而乘机时不允许携带刀具,必须放在行李里托运。我平时带行李不多,基本都不托运,都是直接带上机舱,所以为了一把刀去办托运不仅麻烦而且不值得,最重要的是下机后还要在候机室等行李,这会耽误我以最快的速度回家,严重地影响我回家的兴奋情绪。所以从那时开始我就不再带刀,虽然我现在已经不再出入坐飞机了,但这个习惯还是保持了下来。所以这把刀肯定不是我的。
律师说,这很重要,会成为很重要的证据,在量刑时也能起到很大的作用。这个我当然知道,因为我也是学过法律的,我说那你赶紧去看一下这个物证。律师说,他已经看过了,是一把比较大的西瓜刀,有半尺多长,一寸多宽,这是属于禁止携带的刀具。我说我能看一下吗?律师说这可以提出申请,是没有问题的。
我看到了那把刀,其实连看也不用看,我就可以确认,那决不是我的,因为我从来没有这种类型的刀,我是个胆小的人,根本就不敢拿这种刀。但事实是我确实是在昨天晚上拿了这把刀,而且用他伤了人,这是绝对错不了的,在场有很多人都可以作证,这刀是当时从我手里夺下的。那这刀我是怎么得到的呢?当时散场时已经十点多钟了,大冷的冬天,商店早就关门了,即使我想买也没有地方买。那这刀是我在路上捡的?可能性也不大,谁会在路上丢这样的刀呢?而且就那么巧,让我给捡着了?再说我当时喝得连记忆都没有了,还能看见地上掉的刀?那就只有一种可能了,就是这把刀是别人给我的。
律师说,如果不是你事先准备好的,那就是别人给你的了。我看着律师说,怎么你也不相信我?认为我会故意伤人?律师说,不是我不相信你,而是现在所有的证据都对你很不利,现在受害人已经提供了很多证据,证明你有故意伤害他的主观动机,而且可以找到许多证人。也就是说现在警察已经在考虑你是故意伤人,还是故意杀人的问题了。
我瞪大了眼睛,这简直太让我吃惊了,故意杀人?可吓死我了,平时连只鸡我都不敢杀,我会去杀人?律师说,那可不一定,因为你有足够的杀人动机。我不解地问,我有什么杀人动机?律师说,刚才我已经去了解了,警员说,已经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你和受害人有过很多过节,并且在公司不只一次地争吵过。并且有人说昨晚你在酒席上很反常,拼命地喝酒,而且和受害人发生争执,是被别人劝开的,所以你很有可能在酒会散场后侍机对他进行报复。我希望你能和我配合,把实情全讲出来,只有这样我才能帮你,要知道案件的定性对你的量刑是很重要的。这个我当然知道了,故意伤人致人轻伤,最多也就是三年徒刑,如果情节轻微,或许还可以免予起诉;但故意杀人致人受伤就不一样了,即使受害人受伤再轻,那也是杀人未遂,至少也是三至十年的徒刑,而且免予起诉根本就没有可能。事到如今,我也只有和律师配合了,看来我的麻烦还真大了。
第四章
    我和刘金民有过节,是一点儿也没有错的,而且很深,在他没有做经理助理之前,他曾经主管公司的市场策划,而我作为市场人员,则少不了与他打交道。我这个人有个毛病,什么事儿总爱争个高下,尤其是见着我认为不对的事情,我也知道这不好,我也不想这样,很多人也劝过我,但是我就是改不了。
第一次与刘金民争吵,我记着是三年前了,那时公司为宣传形象,去印制了一批广告文化衫,准备送给我们的顾客。当时我拿着这衬衫,撇了撇嘴,因为我认为这并不是太好,至少在质量和款式上并没有体现出我们公司的形象,让人觉得很小家子气。当时我说,这是谁去定制的,怎么和在批发市场上批的一样,五十块钱一包。这确实不夸张,当时市场就是这样卖的,一包十二件,也就四块多钱一件。马上就有同事提醒我说,别胡说八道了,这是刘经理亲自找服装厂定做的,进价是十二块钱,这可是纯棉线的。别瞎扯了!我说道,虽然我一个人大男人不懂布料,但是不是纯棉我还是认识的,这是化纤的,谁都可以看出来。这时刘金民进来了,他一定是听到了我刚才说的话,他说,怎么?你有什么意见吗?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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