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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人因异族情爱身陷美国监狱:爱之罪-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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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I now know that I should not have done so。 Finally; I believe that she is stalking me。 
Petitioner allegations against me are false; a nightmare to me and this is a serious matter which could cause irreparable harm to my reputation。 Base upon the above facts I respectfully request that the Court discharge the order to show cause and terminate The 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 against me。 
I declare under penalty of perjury of the laws of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hat the foregoing is true and correct。   
《爱之罪》第五章4   
艾尔斯在抿嘴笑。她是最知情的人。从某种角度上看,她大概比我更了解彼得的生活,她们有权力和能力去大规模地调查一个人,她只是不把全部调查结果告诉我罢了。 
不知情的人都会觉得彼得的反告状有理有据。 
彼得是一个白人,大高个儿,相貌堂堂,只说他腕上带的那块金表、脚上穿的袜子和皮鞋,就知道他不是一个装富的穷人,也不是一个昨天夜里刚刚暴富的有钱人。得体的衣着不光要金钱买来,还要靠时间学来。凭彼得的外在和他银行里的数字,他走到哪儿,都不愁没有女人。 
而我呢?一个身材纤细的中国女人,黑头发,黄皮肤,没有金表,也没有穿BELLY的皮鞋,凭我的外表和银行里的数字,可不是走到哪儿都有男人追的。即便我有了这些,也非是世界上所有男人都有使用筷子吃饭的能力。 
彼得的反告状写得很棒,但并不真实。美的东西并不一定是真的、善良的。我在大学里学过一期美学,都不如今天体会得深刻。 
“杨眉女士告彼得·施林伯先生案。”宪兵站起来,宣布我的案子正式审理。 
法官的审判台高高地处在法庭正前方,审判台的右台阶下是法官秘书的办公桌,审判台的下方并排放着两张长桌子,每张桌子上都立着一块字牌,左边桌子上的字牌上写着“原告”,右边桌子上的字牌上写着“被告”。英文把这一区域称为BAR,BAR的右边是法庭宪兵的桌子,BAR的左边,紧挨着原告席边是法庭速记员的办公桌。BAR被一排比膝盖高的木栏隔着,木栏中间是个小门。小门两边的木栏上都写着对旁听人的警告:与刑事监护犯交流是犯罪。 
法官中等身材,50多岁,头发有些稀疏,但仍金黄色,没有变白,法官的脸清瘦而端正,肤色白里透红,少有皱纹。一身黑色的法官袍,让法官显得严肃而庄重。我是第一次亲眼见到美国的法官,还是高级法院的法官,并没有想象中那样特别,甚至更像一个大学教授,就是脸上没有什么表情。 
彼得和他的律师走上了被告席,彼得坐在最右边,他的律师坐在他左边。我站起来,走上原告席。这一段路只有几步,我却走得沉重而漫长。从彼得背后经过,又一次看到他宽厚的肩膀,不知道有多少次就是这个宽厚的肩膀把我搂在怀里,给我温暖,给我安全。我又一次接近他的头发,不知道有多少次,我抚摸他的头发,吻他的头发,柔软而干净。就在走过彼得身后的一刹那,我甚至闻到了彼得的气味,诱人投入而又令人心碎的气味。我喜欢他身体的气味,每一次都要好好闻一闻,几天见不到他,我常会在深呼吸中独自回味。唉,永远没有机会再闻他的气味了!今天是诀别,我送他离开。我的头一阵眩晕,失去任何感觉的眩晕,但又为失去感觉而说不出的难受。 
“律师道尔,你代表彼得·施林伯先生吗?”法官开始问话。 
“是的。”那个白鹤样的律师回答。 
“有律师代表杨眉女士吗?”法官看看我,又看看艾尔斯。 
今天,艾尔斯穿了身黑西装,表情严肃,颇像个法学界人士。从后边的听众席上站起,她回答:“我是负责彼得刑事案的探警艾尔斯。” 
“请坐,”法官点头,又问道尔,“我不知道探警到法庭做什么?” 
道尔赶紧回答,“杨眉女士向洛杉矶县警察局指控我的当事人彼得·施林伯先生威胁恐吓她。彼得先生在家被捕,被送进帕萨蒂纳警察局,保释后马上请求律师代表他辩护。(Apparently Miss Young called the Sheriff’s Dept of Los Angeles and claimed that my client was making terrorist threats against her。 He was arrested at his home; cuffed; thrown on the concrete; taken to the Pasadena Police Station; got out; and immediately retained counsel。)”彼得的律师回答得十分精炼,只陈述事实而不指彼得有罪。 
“Well,我们开始。”法官说。 
“我有一份文件呈交法庭,今天早晨,我也给了杨眉女士一份。”道尔对法官说。 
我心说,那叫给吗?那叫扔!是扔给我一份! 
“你请求法庭解除杨眉女士的禁止令?”法官看过那份文件后,问道尔。 
“是的。” 
“你还请求法庭颁发一份禁止令给彼得,是吗?”法官又问。 
“是的。”道尔回答。 
“你准备好了吗?杨眉女士。”法官问。 
“准备好了。” 
“你……”法官问道尔。 
“我请求法庭不准洛杉矶县警察局的探警作证,除非法庭有作证的传票。”道尔要求法官。 
“你需要有人作证吗?”法官问我。 
“不需要。”我回答。不需要?我需要!但那一刻,我都不知道我为什么我会这样回答。我一下子懵了。 
艾尔斯从听众席站起来说,杨眉女士并没有要求作证。法官点头。彼得和道尔都不希望警察局出来作证,这只能对他们不利。我也没有请求警察局出来作证,所以,艾尔斯只能旁听,无权在法庭上发言。   
《爱之罪》第五章5   
法官问我,“你读了他们的文件吗?” 
“读了。” 
“文件中所说,都真实吗?” 
“不真实。彼得先生说谎。”我回答。 
“你们的关系多长时间了?” 
“两年多。” 
“你是什么时候和他结束关系的?” 
“今年的5月14号。” 
“你在临时禁止令中申诉,彼得威胁你,是吗?”法官问。 
“是的,他威胁我。” 
“什么样的威胁?” 
“他说,如果我不爱他了,就让我等着瞧,他要扎你的车胎,毁我的家,还要把汽油浇到我脸上,再点着火,烧我的脸,让我出不了门,让世界上所有的男人再也看不到我的脸,连医生也治不好!”我一口气说完了。 
“你申诉你的车胎被扎了,是吗?”法官问。 
“是的。” 
“你有照片吗?” 
“没有,邻居和警察看到了,很多人可以作证。” 
法官转向道尔,“律师先生,你有警察报告吗?” 
“有。” 
“请给我。”法官说。 
法官一定不满意道尔,他们想避免警察报告,但这怎么能避免得了呢?! 
“你有警察报告吗?”法官问我。 
“我没有。警察还没有给我。”旁人一听,就知我从来没有涉及过犯罪,也没请过律师。警察才不会自动给报告呢,除非自己要,一份35美元。 
“警察报告上,你申诉5月14号彼得威胁你,然后你发现你的车胎被扎。是吗?” 
“是的。” 
道尔插话道,“法官先生,杨眉女士在警察报告中说,她不知道是谁干的。她猜想是彼得。” 
法官说,“All right,现在,我不需要这份警察报告了。杨眉已经作证了。我只要查证杨眉作证的事实和日期。”法官又转向我,“你相信这些是彼得干的?” 
“是的。” 
“他怎么威胁你。”法官又问。 
我又重复了一遍。后来我才知道为什么法官要反复问这些问题。因为如果作伪证,每一次的回答肯定不一样。法官很公正,并不相信我,尽管我有警察局的探警在身后。我也会欺骗警察呀。 
“你们住在一起吗?”法官问。 
“没有。” 
“那么他说,‘如果你不在关心我了(If you don’t take care of me)’是指什么?”法官又问。 
“男女关系。” 
“此话是在哪里说的?” 
“电话。” 
“你打给他?还是他打给你?”法官问得相当详细。 
“他打电话给我。”我答。 
“他打给你时,你已经告诉他你的决定,和他结束关系的决定吗?” 
“是的。” 
“你有电话录音吗?” 
“有。” 
我用余光扫了彼得一眼,彼得显然有些震惊。 
“他在你的电话机上留言了吗?”法官直问下去。 
“是的。” 
“你有这些录音吗?” 
“有。在警察局。” 
“你记得他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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