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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角落-第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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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的熟人连连点头,和小王离开了。他告诉小王,那个镶金牙的疤眼是蛇头的铁哥们儿,在美国做营生,是那边一伙人的老大。小王若有钱,就交出两万元钱,他们负责把他送到美国,剩下的事就不管了。如果没钱,就跟定老大,听老大招呼行事,一切费用开销均由老大负责,到那边后仍要为老大干活,但吃穿就不用愁了。小王一听,竟有这等好事,立即表示愿意跟着老大干活。
和小王一起上船的有三四个人,都是跟了老大的。老大把他们交给蛇头后,自己便离开了。小王和那几个人留在船上,因为是老大的人,蛇头对他们还算客气,没有把他们关进底舱,而是留在甲板上干杂活,和船员一道吃饭,船出海了,小王有些奇怪怎么不见老大,别人告诉他,老大才不坐船受罪呢,他坐飞机去。
原来老大是美国亚裔犯罪团伙中的一个小头目。小王他们到美国后,就按照原先的约定,成为老大手下“干活的”。他们干的活是武装抢劫银行。
第一次作案,小王十分害怕。老大对他说,抢银行是大买卖,要做的准备很多,该干的事别人都干了,小王做的是最简单,最安全的。他只要用丝袜蒙上头脸,戴上手套,听到暗号后,跟几个手中持有冲锋枪的同伙一同闯进银行,有枪的负责震慑银行职员,而小王负责往口袋里装钱,装完钱,他只管撤出来,坐上在银行外面接应的轿车,就万事大吉了。老大让一个手下事先领小王踩看了路线,并让他看了接应的车,要他记住车的特征和车牌号。
抢劫那天,小王战战兢兢地完成了所有的动作,当他钻进那辆接应他的黑色轿车时,只觉得心神恍恍惚惚,魂都不知跑到哪里去了。
事后,老大亲自分给他一大把美钞。小王一辈子没见过这么多钱,他又怕又喜,哆嗦着拾起老大拍在桌子上的钱,向老大谢了又谢。
“一回生二回熟,这活想起来不易,干起来不难。美国人惜命不惜钱,好好干,很快你就会发大财的。”
老大趁热打铁,给小王打着气。
美国银行不鼓励职员为财舍命,如果职员因为生命受到威胁时,顺从了劫匪的要求,事后是没有责任的。因此,只要有枪,职员一般便不会有任何反抗,劫匪们只要时机选择得当,动作准确迅速,抢银行不难得手。小王干了几次后,发现这活确实好干。只要同伙把枪一亮,银行职员便马上乖乖地把成捆的美钞塞进他的大口袋里。他的胆子越来越大,甚至对这个营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决心跟老大干下去,这样赚钱太痛快了,干什么也比不上。
可是什么都不是绝对的。虽然大多数职员在枪口下会顺从劫匪,但也有敢和他们捣乱的。一次,小王又在抢劫中充当扛钱袋的角色。他张开口袋,向一个银行职员努努嘴,示意他往口袋里装钱。那职员手忙脚乱地开始装钱。趁小王回头张望的工夫,他偷偷把一颗染色炸弹混在钞票里装进小王的大口袋。染色炸弹是专门用来对付劫匪的,只要一通过银行大门口的红外线装置,炸弹便会在几秒钟内被引爆。
小王拎着装钞票的大口袋,大摇大摆朝门口走去。刚出门,染色炸弹就爆炸了,整袋钞票连同小王浑身上下都溅满了醒目而又难以消除的染料。同伙见事不妙,立刻开车溜之大吉。小王扔下钱袋,没跑出几步,就被闻声赶来的巡警按在地上。
小王抢银行赚来的钱都放在老大的黑窝点了,他没钱请律师,只好由法院指定的公共律师为他辩护。公共律师和检察官同设在法院,同拿政府工资,同喝一壶咖啡,法庭辩论还不是走走过场。小王以为美国也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把自己参与的几次抢劫,一五一十地都招出来,稀里糊涂被判了80年有期徒刑。小王听不懂英文,公共律师连判决也没给他翻译,直到被关进监狱,他才知道。
西方普遍认为中国刑法最严厉,主要理由是中国执行死刑最多。其实,中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死刑的绝对数字虽然比其他国家大,但在判刑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只是很小一部分。对于大多数死刑以外的刑罚,中国的法律有许多限制,如有期徒刑,一罪不得超过15年,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无期徒刑10年后可获假释。
而在美国的刑法中,没有数罪并罚一说,而是一罪一罚。像小王的案子,每抢一次银行,法官判他一条罪,一个刑期,最后把所有的刑期加起来,就成了80年。美国监狱里被判一两百年有期徒刑的大有人在,实际上跟无期徒刑并没有什么两样,只是听上去有根有据,好像很公正。
对于无期徒刑,美国一般有两种判决。一种是不确定刑。越狱的威尔逊,就是被判处30年至无期徒刑。当30年的下限执行完毕后,如符合条件,便有机会假释;另一种则是确定刑,即无期徒刑,犯人不得假释,对一个在纽约市长岛地铁内开枪杀死数名乘客的非洲移民就是判的确定的无期徒刑。无论这个犯人表现如何,都注定要终老狱中,永无出头之日。
美国的有期徒刑也可以判不定期刑。如20年至30年,幅度很大。下限是20年,表现好的20年后可能获得假释,否则就得坐到30年刑满释放。一般情况下,只要犯人没有大的违犯监规的行为,都可能执行完下限就被陆续假释。
而中国只执行固定刑期,没有幅度,如果违犯监规,就只好加刑。但实际上与美国的刑期相比并无太大的不同,对犯人来说实质上是差不多的。
再比如,在中国,犯人违犯监规要关独居,以示惩戒;在美国,犯人照样要关独居,不过不说是惩戒,而说是采取保护措施,既保护其他犯人也保护该犯自身。这样听起来的感觉要比说惩戒好得多,而人权组织却只把矛头指向中国,除了偏见外与中方的自我表达方式也有关系。
小王在第一监号常向李易之询问法律上的问题,当他得知中国的刑律并不像他原来想象的那样无情,而美国的量刑也并不像人们所说的那样人道后,后悔不迭。当年判决之前,法官曾问过他是否愿意被遣返大陆,因为他是非法移民,小王生怕送他回去后会被枪毙,死活要留在美国坐牢。李易之告诉他,迄今为止,中国还从来没有对城外触犯中国刑法以外的罪判处死刑的案例。小王当初如果选择遣返中国,绝不至于要蹲80年的大牢才能出狱。
美国的法律千奇百怪,小王执意留下来,落得个永无出头之日,可也有真正的罪犯到了美国,大钻法律的空子,最后反倒逍遥法外的。
几年前,FBI会同国际刑警,在美国加州、香港地区和中国大陆,一举破获了一个华裔贩毒集团。加州开庭时,要求将主犯从中国大陆押至加州作证。
那名主犯到美国后,不知受了哪位“高人”的指点,一上法庭,就把自己说成是无辜者,是中国政府强迫他来作伪证的。他当庭要求政治庇护,理由是如果返回大陆,必遭枪决。
由于中美两国司法部门对此案有协议在先,美国移民局和司法部自然否决了他的庇护申请。
没想到,那主犯立即另辟蹊径,居然状告美国司法部种族歧视,草菅人命。这一来此案变成了民事诉讼。地方法院的法官准了他的状,将主犯无罪开释,还发给他绿卡。那位法官还写了一百多页的“万言书”给美国司法部,严厉谴责司法部践踏入权,执意将明知会被判死刑的人遣返中国大陆。
这位法官并不糊涂,他这样做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不过是借题发挥,沽名钓誉罢了。
中国方面显然低估了美国法官的职能,以为和政府部门有了默契就万事大吉。没料到一个地方法院的法官,在司法独立的美国,是完全可以推翻司法部的决定的。
一鸣扫描,雪儿校对
(八)I-1访问学者
    大李瘦高个,鼻梁上架着一副深度近视的眼镜,一副学究派头。在饭厅被黑人犯人抢走冰激凌的就是他。
大李原是国内某大学最年轻的讲师,4年前以J-1访问学者身份到美国进修。临行前,校长许了愿,在美国学有所成,回国就提副教授。
大李非常珍惜这难得的机遇。他心无旁骛,孜孜以求,全身心地投入学习研究之中。工夫不负有心人,一年飞快地过去了,大李的进修访问,在学术上取得了累累硕果。
大李非常满意自己取得的成就,想到临近回国,也该放松几天了。他准备给自己放放“假”,找在美国的老朋友老同学聊聊天。
大李的朋友和同学,在美国不是做J-1访问学者,就是读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这一聊不要紧,让大李足足长了一番见识,终于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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