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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都市的单身群落-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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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的确不好找,因为在现代社会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把一些很实际的东西看作彼此之间交往的目的。譬如性,譬如钱,譬如结婚等。在单身沙龙里有时候我遇到很让我心动的女人,就是可以做朋友,大家一块儿聊天听音乐跳舞的那种朋友。交往了几次,对方见我没进一步的表示,就很奇怪地跑开了。后来我想知道原因,俱乐部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说:〃她们说你是神经病,要不然就是性生理障碍。哪有一起光谈谈天而没进一步的表示的呢?〃
她们还说我如果是因为条件(选择异性的条件)太高,那么就没必要和人交往。不过也有能够理解我的女人,文化素质高一点的,像我一样并不是来这儿找结婚对象的。有这样的女人,她们也是为了交朋友解除寂寞。像你我之间就是这样,淡淡的,又很亲切,也可以谈一点心事,但是又保持着距离,因为只要打破这个距离就打破了游戏规则。我有几个像这样的异性朋友,有的我连她们的工作单位和个人生活情况都不清楚,我觉得不清楚也好,朋友也没必要相互之间像搞调查似的,只要谈得来就够了。
像詹海这种情况在单身俱乐部里自然是少数,但不是没有。有的单身者一辈子过着独居生活,他们不愿意打破他们的戒律,也就是说他们不愿意和异性有身体的接触,但是他们愿意有异性的朋友,获得朋友的关心和理解。所以他们在单身群落中以一种纯粹精神交往方式相互认可对方的存在。在他们看来,友谊和性爱、情爱相比,友谊可以比情爱和性爱保持得更长久,友谊属于比较无私的感情,较少出现情爱和性爱关系者之间几乎是必然要出现的嫉妒、猜疑、独占等负面感情。异性之间的友谊可以使双方有着性格和心理上的互补,尤其是单身男女相互之间的友谊对单身者是极为有益的。因为有共同的经历和同样的心理状态,他们谈话常常较深入,友情维持得也深一些。如果思想、文化、个性和修养比较接近,那么他们可以将这种纯粹的精神的爱恋保持得非常长久。我们生活的周围就有着这样的单身男女,他们交往了数十年也不愿意发展到性那一层。这样的例子在亨利·詹姆斯的小说《丛林之兽》里就有过最为生动的描述。《丛林之兽》:旅欧美国作家亨利·詹姆斯(1843~1916)所著的著名中篇小说,故事中的男女主角(单身男人约翰·马丘与单身女人梅·巴特兰)相识相恋数十年(或是十数年?),最终也未结婚,也不曾有过超出友谊的任何身体性接触,属于纯精神的恋爱。其中马丘对于婚姻和性爱的排斥,可以作为现实中一个典型的例证。
爱与性的游戏(三) 
葛红兵 胡榴明 
4两种性游戏
A无爱之性
男女双方完全是身体交往,不包括精神。这样的性交往,男女之间可以完全不认识,彼此提供对方的只是一具身体。但是,在单身俱乐部里的这种性交往与金钱以及其他的利益无关,大多数情况下比较纯粹,目的是互相满足对方的身体需要,双方各取所需。这和〃婚外恋〃或者〃婚前恋〃者之间的性关系是不一样的,在那种关系中绝大多数人还是以爱情作为性的基础和前提的。而这里的性规则几乎完全是无爱之性。在中国传统观念中,男女性爱如果有爱情为基础,即使不合礼法,也多有可谅解之处,但是,无爱之性不同,没有情感作为基础的男女之间的性交合一向被人斥责为动物之合。但是,在另外的视域中,人的本能才是生命真谛,男女性交不论有没有情感存在,只要双方自愿,都是世间最美的、最正当的、最具有生命力的行为,没有什么道德和不道德的问题。不道德的性交即使有感情也还是不道德的,例如婚外性;道德的性交即使没有感情也依然是道德的,例如无感情夫妻之间的交合。因而在他们看来,感情只是附着在性上的一层不必要的伪装,性就是性,纯粹的性甚至要比感情来得美好。
这种理论的倡导者以古罗马浮华奢靡的世情民风为参照,如古罗马诗人奥维尔(公元前43年~公元18年)的《爱经》,就公开提倡一种酒神式的纵欲狂欢,《爱经》的作者实际写的全是男女之间的偷情技巧为了情欲发泄采用的各种勾引诱惑玩弄手法。按照奥维尔的观点,爱就是性;而现代人则将爱与性严格分开,于是衍化成今天的无爱之性,一种排斥精神的生物性的爱。其实这类的性活动也不算是现代人的创造,譬如夫妻之间无爱之性,没有感情的夫妻之间的房事义务;商业性活动中的无爱之性,妓女和嫖客的金钱性关系。古往今来,无爱之性一直存在,只是不像今天这么极端。当然,我们要反对纯粹的享乐主义的性,那种穷奢极欲的性,但是,无爱之性在性缺欠的环境里,特别是对于单身者,可以调节和缓冲人们的性生理,同时它可以避免单身者的心理和生理的变态,避免这种变态进而对社会造成危害。只要将之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例如控制在解决性饥渴的范围内,我们想还是可以避免它对世风的危害的。
20世纪60年代以来风行于欧美的性解放思潮对传统爱情观早已经造成了极大的冲击,浪漫爱变成了无爱之性。当时的欧美国家,曾经流行利用小型社交集会进行集体泛性活动的行为。这种彻底颠覆家庭和婚姻伦理以及社会规范的行为对社会稳定是有危害的。性,并不能在没有禁忌的情形下获得所谓彻底的自由,那种只要有需要就进行的性观念今天看来也是骇人听闻的。类似的无爱之性,〃无爱〃是游戏的第一规则,如果一方产生了爱感,常常会遭到另一方面的弃绝,这个游戏也就终止了。当然,有时候游戏终止了,爱情才真正开始;但是,多数的情况就是游戏结束,性结束,关系也结束。希望得到爱的这一方最后什么也得不到,因为他或者是她破坏了这个游戏的规则。许多单身者进行类似的无爱之性游戏,是为了避免婚姻的纠缠、家庭的拖累,又可以充分享受性的快乐。他们或者恐惧于过去失败婚姻的惨痛记忆,或者对婚姻根本就没有信心,于是无爱之性成了当代单身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过,人与人之间,男人和女人之间,对于性,对于爱,不仅观念千差万别,而且心理承受能力也各有不同。生活中,即使自己一个人的独立活动也可能会有思想斗争和冲突,何况是由两个人参加共同实施的活动,性活动中哪一方都不可能完全掌握和控制另一方的思想和行为。这导致矛盾、冲突。前文例子中那个女主角认输收场就是出于这种情况,受传统意识影响的女性往往率先破坏这个游戏规则,而下一步便会演变成一场闹剧。女人很难做到将爱与性两者完全分离。因此单身者涉足这类性关系必须格外慎重,必须具备良好的控制技巧和沟通配合的能力。否则,挑起这一场游戏的人就等于玩火,伤了对方也伤了自己。
当然,当代性学专家大多认为没有情感的夫妻间的性生活同样属于无爱之性。由此推论,如果说婚外无爱之性不合理,那么婚内无爱之性同样不合理。这个理论的基本前提是性是人的本能权利,它应当完全地出于个人自愿,所以国外有〃婚内强奸〃的罪名。但是在我国,新婚姻法修订讨论中居然有人希望拟定〃夫妻双方必须有同居的义务〃。假使真的有这么一条法律存在,那么婚内强奸就有可能经常发生,实际上也就等于用法律的形式认可了〃无爱之性〃。我们认为新婚姻法应当确立婚内强奸的犯罪性质,而不是认可婚内强奸。新婚姻法修订讨论中,一些丈夫另有新欢的妻子在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前提下,企图通过法律条例的仲裁迫使丈夫就范,她们认为这样的〃迫使〃是天经地义的,是绝对正确的。她们不懂,如果一方不愿意,这样的性活动就包含了极大的不合理性,依然是一种强奸,所以我们认为即使婚姻之中的性活动,彼此双方都不应该采取任何强迫的手段,其中包括法律手段。如果说婚外的无爱之性尚有一定人性要求的合理性,那么婚内的无爱之性就完全地没有合理性了,应当从根本上剔除。
文学和艺术常常将性爱提升到某个高度,即身体的欲望向精神升华,我们以此来推断文明和野蛮、人类和兽类的区别,并以我们是万物之灵长而感到骄傲。但是这一切诗意的朦胧的自我幻象却被金赛博士的两份报告打得粉碎。于是我们才弄懂,人类永远也脱离不了他的身体,身体展现出的就是人类最自然最本原最不可能抗拒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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