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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历史不会萎缩-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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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之前,先在背景上应有若干认识。  上面提及,一国两制因企图现代化而产生。元朝立国于13世纪至14世纪,此时中国是否已曾现代化可能引起争执。哈佛教东亚史的专家赖世和与费正清,在他们的标准教科书内提及中国〃前期的现代〃已在晚唐来临,亦即在8世纪至9世纪间。他们所持的理由乃是此时中国社会稳定,所有的组织制度也已整体化,又能彼此平衡。这和〃古典时代〃的中国前后不同。这样说来元朝确已进入现代了。他们的立论不是没有独到的眼光,只是用词缺乏坚定性。所谓〃稳定〃、〃整体化〃和〃平衡〃都是抽象字眼,不可捉摸。用之在历史里树立里程碑,不能令人完全置信。  我个人认为中国传统时代极长。中国早已进展到现代化之门前,甚至比很多国家早好几个世纪,可是虽叩关仍不得其门而入。究其原因乃是中国早已发现用数学公式处理国事之大前提,她却始终不能引用真实的数目字,元朝的情形亦复如此。  租庸调制承袭于北魏暨李唐王朝,其先决条件为土地国有,全民通过〃均田〃的一段层次,每家每户都按人口及耕作力据有配有耕地。于是,税收采取〃包束式〃,租为谷物,庸是不付工资的劳力,照例每人每年20天,调为纺织品,普通用麻布缴纳。其税率全国一致,各家户按丁数乘基本数付税,或以一夫一妇为一〃床〃而按床缴纳。事实上均田很难按实做到,各家各户的田地也有高低,只是因其税率极微,一般农民不难照办。换言之,租庸调取其明白简单,不仔细计较内部之公平。在一种原始型的农村经济之间,佃农不成为重要因素的话,可以通行无阻(关于租庸调的解释,历来考证的结果意见分歧,这里只概示与其他税制最大不同特点。  两税为夏税与秋粮,各在收成期间征收,以田地的亩数为根据,也因肥瘠而高下,亦即税收与各家户之收入成比例。一般情形,较依租庸调之包束式的收取为多。  元朝之南北两制有其历史上及地理上之原因。当蒙古人进占华北时,这整个地区已经契丹、女真等半游牧民族割据一百多年,这些民族已将当地胡汉混同的人口编为各种公社。虽说我们无从确定当日土地占有之详情,只是契丹、女真之民政兼具半军事性格,可见得其政权能直接控制绝大多数之小自耕农(契丹与女真对华北户口的管制之概况,见《辽史?兵卫志》所叙〃蕃汉转丁〃及〃五京乡丁〃及《金史?食货志》内所叙之〃猛安谋克户〃。  ,于是征兵筹饷都以极短线条的途径直接输纳于军中。蒙古人以马上得天下,没有不欢迎这动员容易之制度的理由。  可是华南地形复杂,耕作物品类繁多,上述包束的税制碍难通行。况且南宋已在此间定有完整之税制,如果将其税收底账放弃,一切重来,未免花费。所以元世祖忽必烈于公元1282年诏令全部地区一切如旧,自此一国两制成为事实,终元季之世,只有局部修订而从未全部放弃。  再则在忽必烈之前,蒙古人已采用他们在草原地带的办法,将征服的部落发配贵族王子为奴,他们在中国也有如是之封禄称为〃投下〃。直到忽必烈采用南宋体式之政府实行中央集权,才诏令废止此等小单位,但是《元史?食货志》仍载有150个皇子公主及功臣等的采邑。他们封到的户口,少只有三户五户,多至10万户。根据法令,食邑者只能派经理人员至地方政府,接受纳税所得,不能据地产为庄园,或执人口为农奴。可是如此重复的编派,在体制上至为紊乱。  忽必烈本人执政也多矛盾。他在并吞南宋时希望结纳南方人心,于是诏令凡宋廷额外征派一律罢免。在纸面上元朝税率极低,可是事实上非正规之差派仍是纷至沓来,有如征日本时造船之征发,在忽必烈统御期间他经常需要扩充财政与税收,因此曾牺牲手下三个功臣。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一国两制在历史上的例证(2)
阿合马乃是回纥人,他前后居官名目不同,如所谓平章政事兼制国用使,即等于副总理兼财政部长,如是者前后19年。他生前总以能干有效率著称,也获得皇帝信任。1282年他被一位汉人军官谋杀,御前也为他复仇将凶手拘获,明正典刑。可是不久阿合马殃民的传说接二连三地供达圣听,忽必烈因此大怒,下旨将之剖棺割尸。卢世荣初从阿合马入政,在1284至1285年间也有了统领财政税收的权责。虽说他得到忽必烈的口允,在他执行国务期间被控告得豁免,可是到头来告讦者多,卢世荣被检举获死罪,在年终之前执行。桑哥初至译员,专理宗教事宜,也继卢世荣整理财政,于1287年至1291年掌税收4年,其结局有如其前任三人整理财政情形除《元史?奸臣传》提及外,尚参见《世祖本纪》,又注意《食货志》述及〃世祖立法,一本于宽〃及〃至元十九年用姚元之请命江南税粮照宋旧例〃各节。赵翼在《廿二史劄记》里则称过失在忽必烈本人。  这些事迹与一国两制何干?  以上三人之作为均列入《元史?奸臣传》,在传统作史者的笔下,这是归纳不孚众望各权臣的办法。他们执政失败之后,总以道德丧坏之罪名见诸史籍。我们仔细反复阅读三人传记,尚且发觉他们的获罪,全由部下人事安排而起,纠葛大都出自南方。  凡是熟悉中国传统官僚政治的学者即可指出,此邦无从以精确之数字管理;官员数目有限,下端的小自耕农以百万千万计,又缺乏司法独立之传统,于是〃宽大〃与〃仁厚〃的宗旨,总不可少。颁行法令是一件事,按字面执行又是一事。将各地区之利害与中央的政策平衡,是艺术而非科学,人事上之妥协总不可少,如是儒家之人本主义才如日中天。所有文官由科举出身,先在意识形态里有了一段熏陶。他们的作风一致,于是各处官职均可平行交换。他们之协调即为朝代安全之根本。蒙古人面临此种局面,既不将之全部废除又不迁就,模棱两可之后在组织上及心理上均缺乏准备,总之即无从决策。  阿合马、卢世荣与桑哥都有能臣之气派,他们处理近身直截了当之事都无差错,一到执行权力于远区,责任需要交替转达的时候,才有各种参差与过失。他们和他们部下之亲信是否贪赃枉法,有如攻击者之所指摘,我们已无从考证。可是只从技术的角度看来,我们至少可以指出蒙古人既以一国两制作财政税收之根本,即不宜引用中央集权的文官组织主持,至于其组织结构中尚有其他矛盾,更不在话下。  忽必烈之财政无出路影响到全朝廷。他的继承人缺乏适当之收入,难能维持一个天子万能的局面,只有滥发纸钞。通货膨胀之余,全国瓦解。  原来中国在11世纪已显示了她的优点,她在经济上及文化上的成就在北宋时即已取得世界上先进的地位。只是王安石之行新法不成,而朝廷江河日下。经过一段研究之后,我们今日可以论断:新法失败由于北宋君臣不能将公私掌握之服务性质事业及物资畅快交流,有如现代商业体系。王安石之设计一言以蔽之,无非使财政片面地商业化。从西方的经验看来,若要此种举措成功,必先具备司法独立之条件,各个人拥有财产与否,他们的权利义务都需明白规划,于是在法律之前举凡遗产、破产、典当、监守自盗、蒙哄欺骗各种事端,全有应付的办法,全无罅隙,不得虚赖。要做到这地步,先又要国际贸易大量地扩充,使交易的数额在国民经济中占特殊之比重,迫致农村组织改组以适应新环境。倘非如此则只有官僚作主,凭己意将各数字翻来覆去地修订,只有与事实相距愈远,亦即仍是不能在数目字上管理(王安石新法失败原因曾在我所著《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台北,1989)页24至247里提及。引用《宋史》页次载《放宽历史的视界》(台北,1988)页70之注释内。  有了宋元两朝惨痛的经验,明太祖朱元璋才决定全面退却。新朝代设计不以经济方面最前进的部门为基础,而以落后的部门为基础,前朝兴办之铸铜币、开工矿、倡水运都不能引起这位贫农天子的兴趣。朱明王朝代表一个农村拼凑而成的大集团,内向而不具竞争性。在洪武皇帝立制之下航海受限制,奢侈品被禁止。他声称〃藏富于民〃,于是税收数量低,可是他的政府除了管制之外,对民间的服务也有限。这样一来在西欧各国突飞猛进、整备现代化之际,中国只在体积上膨胀,其组织与性格未变。  我所列举的第二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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