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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首部军史-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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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读
新中国成立之前,由于人民解放军担负繁重的作战任务,军队的领导机关主要是根据作战任务的需要和便于作战指挥而建立的,所以解放军的领导机构实际上是一个作战指挥机构。由于忙于战争及客观物质条件的限制,各野战军和各部队的领导机构的设置及编制不甚统一。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建立了统一的领导机构,党和政府提出了建设强大的现代化国防军的伟大任务。要建设国防军,首先是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与国防军相适应的军事领导指挥机构。因此,随着国家政治体制的建设和改革,军队亦建立健全了全国统一的军事领导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总部领率机关、大军区、省军区、军兵种、人民武装警察等),对全国的陆、海、空军和其他武装力量,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对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实施,从而保证了国防建设、军队建设和保卫国防作战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50多年来,国防领导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改革,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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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军事委员会(1)
中央军事委员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还有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并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军事统帅机关,负责党和国家的最高军事决策和指挥,依据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安全之需要,确定军事战略,领导军事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军委随着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10月1日下午,根据共同纲领确定的国家军事制度,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并组成新中国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设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组成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成员共有28人,其中共产党人21人,民主人士7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人民解放军军事领导机构正式列入国家的政权系统。会议任命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有: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以上原为军委副主席)、程潜(起义将领),任命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的有:贺龙(西北军区司令员)、刘伯承(第二野战军司令员)、陈毅(第三野战军司令员)、林彪(第四野战军司令员)、徐向前(华北军区副司令员兼第一兵团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叶剑英(华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聂荣臻(华北军区司令员)、高岗(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粟裕(第三野战军副司令员)、张云逸(华南军区副司令员)、邓小平(第二野战军政治委员)、李先念(湖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饶漱石(第三野战军政治委员)、邓子恢(第四野战军第二政治委员)、习仲勋(西北军区政治委员)、罗瑞卿(公安部长)、萨镇冰(海军耆宿)、张治中(国民党民主派)、傅作义(起义将领)、蔡廷锴(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龙云(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刘斐(国民党民主派)。同时,会议还任命徐向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聂荣臻为副总参谋长。军事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周恩来主持,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总情报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办理。联席会议由聂荣臻主持。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辖和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他武装力量。
  10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程潜、贺龙、刘伯承、陈毅、聂荣臻、粟裕、张云逸、邓小平、罗瑞卿、张治中、傅作义、蔡廷锴、刘斐等18人。毛泽东主持会议,会议讨论了人民解放军继续向全国进军和建军等问题。副总参谋长聂荣臻就目前军事情况做了报告,各委员对今后如何肃清残余国民党匪军和建设新的国防问题发表了意见。会议决定设立国防研究小组,由张治中任组长、刘斐任副组长,聂荣臻、罗瑞卿、傅作义、蔡廷锴、李涛为小组成员,主持国防研究事宜。国家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成立后,原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即停止工作,但是依然坚持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解放军无论是继续向全国大进军、剿灭土匪、解放沿海岛屿,还是抗美援朝、国防建设等等,都是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直接领导指挥下进行的。
  1951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增补林彪、高岗为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军委副主席彭德怀于1952年7月接替周恩来主持军委日常工作。在抗美援朝战争战局略定,双方进行和平谈判之际,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于4月回国治病。7月上旬,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周恩来提议,要彭德怀以军委副主席的身份主持中央军委日常工作。这一提议得到政治局一致通过。10月,建立军委例会,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干部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1954年6月19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决定,增补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为军委副主席。同时,增补徐海东为军委委员。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
  1954年9月下旬,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国家体制中设立国防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咨询性质的机构,不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会议决定,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的设置。鉴于国家体制中设立了国防委员会,于是,中共中央政治局于9月28日做出决定,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成立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武装力量。新的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由毛泽东、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2人组成。毛泽东任主席,彭德怀负责主持军委日常工作,黄克诚任军委秘书长,萧向荣任副秘书长。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不复存在。这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既为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同时又是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实际上,中国共产党仍是军队直接和惟一的领导。1956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决定增加黄克诚、粟裕、陈赓、谭政、萧劲光、王树声、许光达、萧华、刘亚楼、洪学智等10人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1958年军委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改变组织体制的决议(草案)》规定,中央军委是党中央的军事工作部门,是统一领导全军的统率机关,军委主席是全军统帅。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2)
1959年7~8月,中共中央召开的庐山会议,错误地批判了彭德怀所谓右倾机会主义路线和所谓资产阶级军事路线,并决定将彭德怀、黄克诚调离国防工作岗位。9月,免去彭德怀兼任国防部部长、黄克诚总参谋长的职务。9月26日,中央军委发出通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由21人组成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为毛泽东,副主席林彪、贺龙、聂荣臻;常委为毛泽东、林彪、贺龙、聂荣臻、朱德、刘伯承、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叶剑英、罗瑞卿、谭政等13人;军委委员有:毛泽东、林彪、贺龙、聂荣臻、朱德、刘伯承、陈毅、邓小平、罗荣恒、徐向前、叶剑英、罗瑞卿、谭政、粟裕、陈赓、萧劲光、王树声、许光达、萧华、刘亚楼、苏振华。秘书长为罗瑞卿,苏振华、萧向荣为副秘书长。军委日常工作由林彪主持。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军委于1959年10月20日发出通知,决定在军委常委之下,设立一个军委办公会议的机构,负责处理一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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