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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堂经济课-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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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才是好的解决办法。在欧洲,这类组织也叫合作社或者别的名称。我国的市场化程度和社会经济制度与欧美国家不同,这种中介组织所采用的形式和发挥的作用不会完全一样,但也会有些共同的特征。
  第一,这种中介组织不该是政府的下属,或由政府间接掌控的二级机构。
  第二,应当是农民自愿组织的,不能名为自愿,实为强制。
  第三,该中介组织应当是非营利的,利益最大化不是它的目标。当然,为了支付必要的开支,它也可以在经营中收取少量的费用。
  我们必须从以上这些特点出发,来探讨适合中国国情的类似中介组织。通过它将农民和市场联系起来,让农民从价格波动的困境中走出来。
   。。

第2周 萨伊定律:惟有适应社会需求的生产才有出路(1)
惟有当供给具有效用及产品品质的时候,萨伊定律才是有效与言之有物的。
  定律释义
  萨伊定律可以简单地描述为“供给会自行创造需求”或“生产会自行创造销路”。
  旁征博引
  经济学一直关注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生产与需求。在凯恩斯主义兴起以前,萨伊定律是经济学界最尊崇的法则,它是由法国著名经济学家让?巴蒂斯特?萨伊提出的。
  在萨伊看来,商品的买卖其实就是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在此交换过程中,货币仅仅是在一瞬间被充当为媒介,卖主获得了货币,又会去购买商品。因此,卖主也成为了买主,供给者也就成为了需求者。一种产品的生产为其他产品开辟了销路,供给会创造需求,不管产量怎样增加,产品都不会发生过剩,最多会出现暂时的积压现象,而社会上商品的总供给必然等于其总需求。
  萨伊认为,需求是由供给创造出来的,只要供给增长,需求便会自行扩张。这就是著名的萨伊定律,萨伊也称其为销售论。
  萨伊定律是对“供给会自行创造需求”或者“生产会自行创造销路”论断的提升。萨伊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概论》一书中明确地提出了这些论断。紧接着,他又在其《政治经济学精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及他给马尔萨斯等人的信里屡屡提及。但是,萨伊仅仅认定这些是“重要真理”、“有益的原理”,并没有将其提升到定律的高度,是其他一些学者赋予了它经济定律的地位。
  在我国经济学界,一些经济学者一直对萨伊定律持低调评价,认为这仅仅是对重农学派著作的剽窃。 由于萨伊定律的出发点为“产品用产品交换”,而根据*的研究,萨伊最为著名的论点“产品只能用产品来购买”,用重农学派的原话来讲就是“产品只能用产品来支付”。
  可见,经济学界对萨伊定律有着完全不同的两种评价。但不管是肯定还是否定,不管是赞赏还是批驳,都说明其传播之广及影响之大。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对萨伊定律的意义进行一番认识。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萨伊本人是如何评价它的。萨伊对萨伊定律的详细阐述主要集中在《政治经济学概论》的第15章“产品的出卖或需求”中。他从各个产业中大部分冒险家对“什么因素或什么情况会助长产品需求的见解;观察事实不够细致;分析事实更欠周密;常常将有疑问的点视为确定的点”等开始自己的阐述。萨伊将他们的看法归纳为:困难不在于生产而在于销售,产品销路疲滞,利润不丰是银根紧造成的。
  针对这些观点,他引出了购买手段的问题,即一个人通过劳动创造某种效用,从而将价值授予某些东西,但除非他人有购买这一价值的手段,否则,就不会有人赏鉴并出价来购买这一价值。
  萨伊指出,购买手段是由其他价值组成的,也就是由劳动、资本、土地的果实及其他产品组成。据此,他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生产为产品创造需求,当交易最后结束的时候,我们将发现交易总是以一种货物交换另外一种货物。因此,要买一件东西,不使用另外一件东西的价值为购买手段,就买不成。既然是这样,银根紧就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他指出:“钱的一切效用是将卖出货物的价值转移到你的手中,销路疲滞绝不是因为缺少货币,而是因为缺少别的产品”。所以,产品的有无才是问题的重点。因此,创造一种新的产品就相当于为其他同价值产品开辟了销路;而破坏一种产品也就相当于闭塞了其他同价值产品的销路。总之,需要的是产品而非钱,货币只是媒介罢了。产品用产品交换,产品之间互为购买对象与购买手段,而产品是通过生产创造的,所以说“生产会自行创造销路”。 。。

第2周 萨伊定律:惟有适应社会需求的生产才有出路(2)
萨伊还通过上述内容演绎出了以下几个结论。
  第一,在所有产业中,生产者愈多,产品愈多样化,就会销得愈快、愈多与愈广泛,而生产者所获得的利润也愈大,因为价格总跟着需求增长。
  第二,每一企业都与总体产业的共同繁荣有利害关系。如果一家企业办得成功,就可以帮助其他同类型企业也达到成功。
  第三,购买与输入外国货物绝对不会损害本国的产业与生产。因为,购买国外的东西可以按本国产品付价,这就明显为本国产品在对外贸易中开辟了销路。
  第四,单一鼓励消费并不利于商业,因为困难并不在于刺激消费的欲望,而在于供给消费的手段,只有生产能供给这些手段。
  以上就是萨伊对萨伊定律的基本阐述。在这些阐述中,有些是十分深刻的,可以给人以启示,而有些却需要做一些讨论。因此,从总体来看,我们既不应该完全没有保留地推崇萨伊定律,也不应该简单地全面否定它。
  在萨伊看来,生产出来的产品都会有销路,若发生呆滞,原因是缺少其他产品的生产。这种情况的确存在,可是这种关系并不是绝对的。在此,萨伊指出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即产品是有关联的。既然产品是有关联的,生产就是有关联的,企业就是有关联的,从而人的经济活动也是有关联的。
  但我们应该看到,这种关联既有可能是互相促进的,也有可能是互相制约,互相排斥的。一种产品可以为其他产品开辟销路,以扩大对它们的需求,反过来又让其他产品成为了自己的促销力量。这种互相促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导致更多的“购买手段”;二是一种产品其自身也许就是生产其他产品的构成因素。而不管是哪种情况,它对产品的社会生产都将起到促进作用。又因为这种力量发自经济活动内部,所以,如果想让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运行,就不可以人为地打断它们之间互相联系的链条,不然肯定会发生这样一种情况,即“破坏一种产品等于闭塞其他产品的销路”。
  不过,是否真如萨伊所说“货物多到堆栈不能容纳的程度”依然是好现象呢?经济学家认为,萨伊在这里将问题绝对化了。因为,此时问题的性质已发生变化,已经从当初产品之间的正常关系变成了一种异常关系。正是因为萨伊对“生产会自行创造销路”持绝对化观点,所以产品的市场竞争这个客观实际就没有了,产品尤其是同类产品之间的互斥性也就不存在了,剩下的仅仅是它们之间和睦共处,互相开辟销路的美好前景而已。
  无论是企业之间的竞争,还是产品之间的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是绝对不可避免的,甚至会十分激烈。可见,萨伊定律也不是无条件的正确,因为这不符合实际情况。
  举一反三
  我们从萨伊的阐述可以看出,他对生产是赞美的,对产品的销售前景是乐观的。就像他所言:“激励生产是贤明的政策。”应该说,积极发展生产永远是需要的。因为他认定“交易总是以一种货物交换另一种货物”,所以若没有“另一种货物”的生产,那么“一种货物”的销售就会发生困难,以致成为不可能的事。在产品相关联的情况下的确是这样,尤其是这些货物互为市场的时候,情况更是如此。在此,萨伊对生产主动性的强调,也有它一定的积极意义。而这种强调,可以由萨伊定律里的“自行创造”得到充分反映。
  但是,生产是既具有主动性又具有被动性的,惟有适应社会需求的生产才有出路。否则,产品的价值实现必然会困难重重,直至被社会拒绝。此时,一种产品不但无法为其他产品创造销路,也无法确保自己的销路。因此,生产固有它主动创造销路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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