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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青史-第6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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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里,恩格斯正确指出了婚姻自由与社会发展间千丝万缕的联系,指出了理想的婚姻就是除了男女双方的情爱外不应再掺杂有其他动机,而实现这一理想的基本前提则是人们在社会关系上的平等。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又曾精辟指出:“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人们不禁要问:在女知青与农民的婚姻中,以爱情为基础的究竟有多少?当女知青在各种非感情因素的作用下做出抉择时,是否合乎道德?显然,毫无爱情的婚姻终究是不道德的,只是造成这种不道德的责任不应简单归咎于知青或者他们的农民配偶。这种反常现象毕竟是“###”特殊背景下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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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知青的窘境(1)
四已婚知青的窘境
  一旦知青在农村安家落户,各种新的困难便接踵而至。有些困难是他们所共有的,有些则因人而异。
  首当其冲的问题,在农村结婚的青年经常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歧视。不少农村干部把插队知青看成是生产队的“包袱”,当知青在农村结婚成家后,往往顺势将他们划出“知识青年”的圈外。有的农村干部认为,招工去不了、升学没人要、过筛子剩下一些没出息的人,才在农村结婚。“没出息”、“傻瓜”是习见的说法。由于城乡之间、工农之间无所不在的巨大差别,由于千百年来“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一类观念深入人心,很多农民对自己的处境产生自怨自艾的心理,进而对那些落入到他们群体中的知识青年也轻视、看不起,甚至认为这些人是:“把根子扎到石头缝里了”吉林省知青办:《关于已婚知识青年问题的调查报告》。。在人多地少的农村,知青的“扎根”使村民的户籍上永久地增添了额外人口,更不是一件受欢迎的事情。
  与农民结婚的知青还受到特殊的压力。几乎所有的父母对子女违背自己的意愿在农村“扎根”都不会淡然处之,断绝经济资助,以中断家庭关系相要挟,将子女长期扣留在家中,是常见的压力手段《青岛日报》,1974年3月17日;《沈阳日报》,1974年3月19日;《吉林日报》,1974年12月21日;《解放日报》,1975年1月27日。。已婚青年回城探亲,有时也遭到来自亲友、邻居、老同学们的冷嘲热讽,甚至连他们的孩子也受到歧视。在各种有形无形的压力下,许多已婚青年觉得“低人一等”。
  虽然报纸上关于已婚知青在农村“大有作为”的报道连篇累牍,实际状况却大谬不然。辽宁省海城县到1974年已接受了48万知青,其中有些人在农村安了家,—位已婚知青曾给县委反映说:队里干部把已婚青年不再当下乡知识青年看待,青年点的理论学习、政治活动等都不叫参加,生产和生活上也不大过问了;有的队干部认为,下乡知青结婚以后,人离开了青年点,就不用管了《人民日报》,1974年11月23日。。长春市郊区的7个社(或镇)、40个大队中,除1个社(镇)、6个大队对已婚知青做了一些工作外,其余6个社(镇)、34个大队,基本上处于“不管”状态。1976年调查时发现:在559名已婚青年中,竟有310人不参加学习;在117名团员中,有12名脱团;结婚前有35人被选进领导班子,婚后留在班子里的只剩26人吉林省知青办:《关于已婚知识青年问题的调查报告》。。已婚知青工作处在基本上无人过问的状态。
  然而,若与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难题相比,已婚知青在政治上受到歧视,待遇上受到冷落就显得无足轻重了。对于已婚知青的疾苦,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往往听之任之,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虽然中央的知青主管部门一再要求各地抓紧知青住房尤其是已婚知青住房的建设,成果却很难令人满意。据1976年底的统计,在全国插队知青中,没有建房的有95万人。已婚青年住房困难更大。江苏、安徽、四川、吉林四省调查表明,已婚的22万知识青年里,没有建房的达10万人之多省、市、自治区知青办负责人座谈会《简报》(1)1977年12月21日。。 电子书 分享网站

已婚知青的窘境(2)
在已婚知青中,由于婚姻类型不同,住房困难程度也有轻重缓急,大体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知识青年与知识青年结婚的,双方无积蓄,住房困难最大;第二种,男知青与当地女青年结婚的,困难要比上者小一些;第三种,女知青与当地男青年结婚的,住房困难通常更小,但有些与女知青结婚的农村青年,是弟兄多、找对象困难的户,婚后一分家往往没有房子住。
  1978年5月河北省保定地区知青办上报的《已婚知青住房情况》(数字截止于1977年底),为了解上山下乡运动以来农村插队已婚知青住房紧张的程度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报告称:全区已婚知青共计2685人,2501户(按双知青结婚的为一户,与农民、职工等人员结婚的为一户计算),住房4663间。其中:
  自建房499户1215间知青点建房5户12间知青旧房137户227间租房57户96间借房1165户1164间祖业房638户1399间上述资料表明,该地区1222户(占总数的489%)借房、租房的已婚知青都属于无房户。按照该地区知青办估计,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尚需建房的有1888户4828间,包括新建房1351户3622间,扩建323户503间,改建房197户590间。为此除动用现存建房费946万元,尚差89万元。各地情况大同小异。
  国家财政显然没有能力完全负担为知青建房的庞大开支。为此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了一些对策。吉林省制定了“依靠个人积累、家庭资助、社队扶持、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就是说,解决已婚知识青年住房问题,首先要靠知识青年本人积蓄和家庭资助,国家不能采取全包下来的办法。对于个人有积蓄或家庭有资助能力的,社队出人力、运力予以扶持;对于个人无积蓄、家庭也无资助能力的,除社队扶持外,国家补助建房基本材料费(木材款)吉林省知青办:《关于解决下乡知识青年结婚住房困难问题的报告》。。
  辽宁省海城县《热情关怀已婚下乡知识青年的成长》的经验指出:已婚下乡知识青年,特别是男女双方都是知识青年,生活上最迫切要解决的是住房问题。该经验主张采取两个办法:1将已经空闲的青年点房子腾出,优先分配给已婚知识青年居住;2根据“自筹、群帮、公助”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已婚下乡知识青年建房。尔后,各地又陆续推出一些内容大同小异的经验《安徽日报》,1977年6月16日;《新华日报》,1975年8月30日。。
  问题的关键,还是“群帮、公助”的原则难以落实。所谓“群帮”,即要求知青所在大队、生产队无偿地提供人力、物力、运力,属于“平调”、“摊派”性质,农民们对此态度消极是合乎情理的。普普通通的已婚知青,没有“知青样板”一类的招牌,若想得到“公助”,由县知青部门提供建房资助,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决定这种资助的,有时并不是申请者困难的程度,而是与有关部门干部私交的深浅,人情的厚薄。因此,真正落到实处的通常只有“自筹”。“自筹”的来源有两个,一个是知青自己的多年积累,一个是父母的资助。但各地已婚知青生活上多数不能自理拿素称富庶的“天府之国”四川省来说,1978年已婚知青达47万余人,生活普遍困难,约337万余人接受困难补助。参见四川省知青办《情况反映》1978年第25期,转引自《光荣与梦想——中国知青二十五年史》,成都出版社1992年版,第363页。,再指望他们“自筹”盖房资金又谈何容易?其结果,所谓“自筹”不过是被迫东挪西借、剜肉补疮,成为经济上的沉重负担。 电子书 分享网站

已婚知青的窘境(3)
吉林省知青部门《关于已婚知识青年问题的调查报告》称,长春市郊五社两镇490多户已婚知青中,由于盖房、买房等原因,有231户欠债。欠债总额5万余元,最多的一户达1千余元。一份关于黑龙江省呼兰县解决已婚下乡青年困难的简报提到:该县已婚知青多因盖房欠债。长岭公社已婚知青14人,共欠债5千余元,少者欠150元,多者达2千余元黑龙江省知青办:《上山下乡简报》1979年1期。。以上只是类似反映中比较典型的两个例子。因建房、修房举债的,以双知青户为多。他们既乏知青集体户的支持,又因没有当地亲族关系的维系,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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