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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拂栏(致村官,麦田里的守望者)-第1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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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常以‘法囚’自勉,‘视法律为圣经’,‘唯法是信’、‘唯法是举’、‘唯法是尊’、‘唯法是从’,不敢越雷池半步。

  胡戈以‘法玩’自诩,视法律为无物,视法网为漏勺,吞舟是漏,专门钻法律的空子;即使见没空子可钻,他也想方设法撕开一条裂缝,出罪入罪,‘玩法、弄法’无所不用其极,光玩程序就可以玩死、玩残对手。许多人恨他恨到牙痒。

  对于语言和证据、事实与法律的关系,我和胡戈有不同的认识。胡戈说,语言是模糊的,证据是心生的,事实是灰色的,法律是不确定的,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不可期的。

  语言的模糊性造成法律的不确定性,可黑可白;证据的心生性造成事实的灰色性,可真可假。除了当事人,谁能说得清事实的真伪?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不可期的。

  表面看起来十分坚固的社会公平正义大厦,象马其诺防线一样不堪一击;象多米诺骨牌一样一推就倒。正因为如此,律师大有用武之地。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

  我反驳胡戈说,你种说法是片面的,错误的。

22、公演之针锋相对
胡戈说,愿闻其详。我说,你夸大了公平和正义的主观性,陷入了不可知论的泥潭。实际上,语言是清晰的,证据是客观的,法律是确定的,事实是唯一的。因此,公平正义是可期的。

  胡戈说,性本恶及利己性决定了公平和正义是不可期的。谁会作出不利于自己的陈述?由于认知偏差,除了上帝,谁知道这个世界究竟发生了什么?我说,非也。

  人类社会之所以生生不息,就因为公平、正义的存在。尽管存在个案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问题;但是,错案是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程序纠正过来的。只要我们坚定不移,不信公平尽成灰,不信正义唤不回。

  胡戈说,错误的理论将导致错误的实践。请看,你在法庭上的表现张力不足,你的话得不到法官应有的重视,如何维护你方当事人的利益?我说,我觉得,我做得还不错。法庭上,我基本上是本色表演,一如平时,温和而内敛,谦逊而诚恳,书卷气十足。

  我认为,法庭是讲理的地方,不是吵架的场所。不是比谁的声音大、嗓门高。律师应尽量避免“莽汉闹堂”及“泼妇骂街”。那样做,等于“看衰”、“唱衰”、“作衰”了律师自己。我奉行“嘴不行,腿来补”。搜证滴水不漏、质证不漏滴水。

  为了搜证及准备质证材料,腿快、腿勤的我,多次出现场、细致入微地询问当事人、证人,不放过每一个细节;为了弥补内向性格的不足,开庭前,我做好、做足了“家庭作业”,反复进行庭审预演,让事实、证据、法律烂熟于胸,呼之欲出;另外,进行换位思维,看我的对手可能提出什么问题,有针对性的准备答辩或反驳材料。

  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因我的“家庭作业”做得好,陈述事实基本上做到了滴水不漏、严丝合缝、无懈可击,往往获得加分效果;质证时,我选好着力点,强攻、高吊,抓住时机破门。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我坚持按自己的思路走,不随对方起舞,保证不失分或少失分。一旦抓住对方的破绽,我则死缠烂打,穷追不舍,直至水落石出。

  至于我的控、辩、攻、防手法,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于喜欢‘咆哮公堂’的对手,我尽量微笑以对,绵里藏针,等待破局的时机。与对手交锋时,我的言辞看似平淡无奇,实则暗藏机锋。于无声处间,让对手入套、俯首称臣。

  胡戈听了我一番表白,冷嘲热讽说,你在法庭上的表现象个软柿子,还敢自称不错?不敢想像,优秀律师将是什么样子?须知,本色表演远远不够。法庭如战场,律师如战士,律师一上庭就必须恶起来、凶起来、雄起来、硬起来、横起来。

  不这样,对方当事人怎么恐惧你,从而做出让步?法官怎么敢向着你,做出有利于你方的判决?你方当事人怎么知道你为他卖力了?假如当事人因此认为你没卖力,今后又有谁愿意花大价钱请你?

  记住,一上庭,律师就必须与对手展开贴身肉搏战、割喉战,割喉割到死,不能讲温良恭谦让。为了胜诉,抡棍子、打棒子、挖陷阱是必要的。在这方面,你要好好向我学习。

23、公演之功放策略
我说,你的手法有可圈可点之处。不过,我不想学。胡戈说,为什么?我说,一上庭,你就变得十分抓狂,言辞犀利,强势主导、咄咄逼人。

  你的面庞是冷酷的,眉毛是倒竖的,眼睛是深邃的,目光是吓人的,嘴角是嘲弄的,牙齿是锋利的,身体是前倾的,头发是倒立的,活脱脱一只随时准备攻击的斗鸡。

  一旦轮到你陈述案情,嗓门大、得理不让人、没理搅三分,言语恶毒、尖酸、刻薄、冗长。除了一、两句有用的话外,其余全是废话、套话。法官多次提醒你言简意赅,你也死不悔改。我明白,你这是在演戏,演给当事人看。

  一旦与对方展开辩论,你入流及不入流的手段齐上,除了“抡棍子”、“打棒子”外,“拍砖”、“灌水”、“扒粪”、“泼粪”等伎俩也频繁使用,以图利你方当事人。

  辩论结束时,你的脸上总是浮现一股神秘莫测、令人起鸡皮疙瘩的微笑。因此,你经常被控缺乏同情心、冷血动物。但是,因为你的委托人喜欢你神秘莫测的微笑。你才死不悔改。因为,每次你笑过之后,对方当事人肯定遭殃。

  我刚说到这,胡戈打断我的话说,你说得对极了,有什么不妥吗?我说,岂止不妥,简直是犯罪。以出位搏出名,以脱序搏掌声是不入流的行为。

  胡戈说,你觉得,你的做法才是人间正道吗?我说,当然。我始终认为,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是律师致胜的法宝。法律要求,控、辩双方的攻、防手段必须正当、合法。

  办案时,我坚持细节致胜,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于庭审中发现的破绽,穷追猛打;坐实证据、事实;坐牢法律、法规,不给对方以任何可乘之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对于无处下嘴、无处下手的案子,对方也就没有什么脾气了。

  胡戈听了,不以为然地说,为了胜诉,律师可以而且必须进行“合理冲撞”、“技术性犯规”。法庭上,贱招、歪招、烂招频出没什么可耻的,管他正人君子怎么想?我说,更令人担忧的是,暴力性、侮辱性、欺骗性、煽动性语言你也敢用。有时看你的所作所为简直就在“走钢丝、打擦边球、闯禁区”,我都替你捏了一把汗。

  胡戈漫不经心地回答说,兄弟,不用为我担心。我都探听好了,禁区里面无地雷,禁区里面有禁果,所以我才敢入,才硬入。为了摘到诱人的“禁果”,不冒一点风险,不闯一闯、试一试怎么行?

  我说,律师应该成为法制的建设者,不能成为破坏者。胡戈说,这些不入流的手法都不是我的发明,都是我的对手教我的,我只不过“拿香跟拜”。我不这么做,吃亏的是我及我方当事人。

  也正因为我的坚持,找我办案的人特别多,我挣的钱自然比你多。不过,你放心。我所做的一切,都在“非罪的底线”内。我才不会眼前的利益而砸了律师职业这个“金饭碗”,给我多少钱我都不干。我“奸巧但不奸诈”,“巧取而不豪夺”,“诡谲但不作伪”。

  我说,以“奸巧”手段取胜,等于“偷、抢”胜利果实。“偷、抢”来的果实,最终要还给真正的物主。不要“赔了夫人又折兵”。胡戈说,那就不是我关心的了。律师只要取得一时一事的胜利就可以了,反正律师费挣到了。我说,律师必须讲诚信。人无信不立。胡戈说,人无钱不立。我说,你这个人没救了。胡戈说,没救的人是你。 电子书 分享网站

24、公演之天佑好人
拉拉杂杂说了这么多,读者最关心,可能是我和胡戈在法庭交锋的结果。由于胡戈的人品有问题,每次与胡戈交锋,都是一场恶战。由于他的当事人是边缘人,见多识广,敢说话、会说话、滴水不漏,常常将我方善良、温文尔雅的当事人置于尴尬、无助的境地。

  不过,他方当事人的论述并非完美无瑕,我总能发现其中的蛛丝马迹,通过引蛇出洞、顺藤摸瓜的办法,推翻其立论。因此,胡戈与我对阵,从不敢掉以轻心。

  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阶段,他虽然场面上占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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