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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王朝之文景治世-第19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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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阻碍农业生产、滥用民力的官吏,刘启高举法律之剑,坚决打击,毫不手软。公元前142年4月,他下了一道诏书:“雕文刻镂,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红者也。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夫饥寒并至,而能亡(无)为非者寡矣。朕亲耕,后亲桑,以奉宗庙粢盛祭服,为天下先;不受献,减太官,省徭赋,欲天下务农蚕,素有畜(蓄)积,以备灾害。强毋攘弱,众毋暴寡,老耆以寿终,幼孤得遂长。今岁或不登,民食颇寡,其咎安在?或诈伪为吏,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县丞,长吏也,奸法与盗盗,甚无谓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职;不事官职耗乱者,丞相以闻,请其罪。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这道诏书以法律依据,制定严格的制度,确保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公元前141年正月,他又一次下诏强调农业天下之本的地位:“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识其终始。间岁或不登,意为末者众,农民寡也。其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物,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珠玉者,坐臧(赃)为盗。二千石听者,与同罪。”鼓励百姓多种树,多发展农业生产,对官员违背农时、强逼百姓采集黄金珠玉者,要按偷盗罪论处,享受两千石俸禄的高官,如果听任下属任意妄为,要按同样的罪进行处理,可见他保护、发展农业的决心和意志。

    西汉朝廷规定商人不得衣丝、乘车,子孙不得为官仕吏,商人的日子过得很憋屈,全社会看不起商人。到了刘启一朝,经商的人多起来,刘启对这一舍本逐末的现象非常不满,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抑制。

    面对以谷酤酒者增多的现象,朝廷及时出台禁止政策,减少粮食的消耗;遇到旱灾、蝗灾、水灾、地震灾荒之年,粮食歉收,朝廷颁布全国节约用粮的诏令,严禁以粟喂马,严禁用马舂米,严禁不到收获时节就把口粮吃完。减少驻京的列侯,让他们回到自己的封国去。因为重视农业生产,米价连年下跌,社会稳定,百姓富足,积蓄日增,府库充实。

    二、实行削藩,平定叛乱。汉高祖接受秦朝灭亡教训,分封刘氏宗亲为王,享有治民、治军、任命官吏权利,同时享有征收租税、开采矿山和渔盐之利。这些诸侯王拥有大片土地,逐渐萌生不轨之心,对朝廷构成极大威胁。

    御史大夫晁错以敏锐的观察力发现这个问题,及时提出削藩的主张,根据各诸侯王的不法行为,先后削掉赵国常山郡、胶西国六个县和楚国东海郡。吴王刘濞本来与刘启有杀子之仇,接到朝廷削夺会稽、豫章两郡诏书,以“清君侧,诛晁错”为借口,联合赵国、楚国、胶西国、济南国、菑川国和胶东国,发动了有名的七国叛乱。

    七个诸侯国实力强大,气势汹汹,一时间吓住刘启。为让反叛的诸侯退兵,他错听谗言,把晁错押赴市曹腰斩。谁知诸侯不但不退兵,反而认为他昏庸无能,刘濞干脆宣称自己为“东帝”。到这时,他才明白自己上当,不再问计别人,愤然而起,决心亲自指挥平叛。

    在国家处于万分紧急的情况下,刘启果断启用大将周亚夫,统领三十六路大军讨贼。周亚夫是有名的战将,先是采取“深沟高垒,不与敌战”的策略,另派骑兵断绝叛军粮道,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彻底镇压叛乱。

    三、轻徭薄赋,约法省禁。公元前156年,刘启下令将田租减掉一半,从原来的十五税一降到三十税一,成为西汉定制,终汉之世,不加改变。次年,他废除秦朝男子十七岁服役制度,改为“男子二十始得傅”,推迟男子开始服徭役的时间,是减轻徭役的重要措施,对于刺激生产积极性起到重要作用。

    法律是控制社会的重要工具,秦王朝严刑峻法、暴虐民众遭到极大反抗,汉王朝在继承秦朝法律的基础上,注意约法省刑,缓和矛盾。公元前167年,太仓令淳于意给上司的妻子看病,没有看好,结果被判处肉刑,小女儿缇萦跟着父亲一起到长安,拜见皇帝,替父伸冤。文帝为她的孝心所打动,亲自询问案情,不仅赦免淳于意,而且废除野蛮残酷的肉刑,其中黥刑改充苦工,罚为城旦舂,劓刑改作笞三百,刖刑改作笞五百。但在执行过程中,犯人往往受刑不过而死亡,文帝的德政有其名而无其实。为改变这个局面,刘启于公元前156年下令改笞刑五百为三百,改笞刑三百为二百;于公元前144年,制定新箠令:“笞者,箠长五尺(115。5厘米),其本大一寸(2。31厘米),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毋得更人,毕一罪乃更人。”新箠令实行之后,犯人被打死的情况得以杜绝。

    刘启认为,执法必须严格,但执法应该审慎,只要达到禁暴止邪目的即可。公元前145年九月,他下了一道很有名的诏书:“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狱,人之大命,死者不可复生。吏或不奉法令,以货赂为市,朋党比周,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令亡罪者失职,朕甚怜之。有罪者不伏罪,奸法为暴,甚亡谓也。诸狱疑,若虽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厌者,辄谳之。”对执法过程中不奉法令,随意判案,致使刑狱不公,都要重新复议。

    公元前143年正月,为减少执法过程中不奉法令、徇私枉法、朋党比周和草菅人命,朝廷进一步规定:“狱,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狱疑者谳有司,有司不能决,移廷尉。有令谳而后不当,谳者不为失。欲令治狱者务先宽。”犯人不服判决,可向上一级上诉,直至廷尉府。在鼓励不服者上诉的同时,加强对审判官吏的约束。

    针对弱势群体,刘启本着保护的原则,颁布诏书:“高年老长,人所尊敬也;鳏、寡不属逮者,人所哀怜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规定年纪在八十岁以上的老者、八岁以下的幼童、怀孕哺乳、盲瞽和侏儒等特殊群体犯罪,被捕时不上桎梏刑具,体现了一定的人道主义。

    约法省刑缓和社会矛盾,有利于老百姓日常生活,体现社会进步,是文景之治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削弱王侯,打击豪强。刘启平定叛乱,挟得胜之威,采取一系列削弱诸侯国势力的措施,强化中央集权。首先封皇子为王,包括平叛之前所封的,一共十四位,他们分别是长皇子临江王刘荣、二皇子河间王刘德、三皇子临江王刘阏于、四皇子鲁王刘余、五皇子江都王刘非、六皇子长沙王刘发、七皇子赵王刘彭祖、八皇子胶西王刘端、九皇子中山王刘胜、十皇子刘彻为胶东王、十一皇子广川王刘越、十二皇子胶东王刘寄、十三皇子清河王刘乘和十四皇子常山王刘舜。尽管皇长子刘荣被迫自缢,三皇子刘阏于半途夭折,十皇子刘彻被立为太子,但仍收到以亲易疏之效。

    其次,下诏明确规定:“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和诸官长丞,皆损其员。”剥夺诸侯王的治权,减损其官吏队伍,把任免权收归中央。

    通过名目繁多的削藩方式,王国越来越多,土地越来越少,力量越来越小。对于离心离德的侯国,刘启以叛乱罪、谋杀罪和伤害罪等罪名,削减六七十个侯国,将其收归朝廷,强化中央集权。

    文帝采取“驰山泽之禁”政策,促进经济发展,但崛起一批地方豪强之族,他们雄张闾里,武断乡曲,横行霸道,为非作歹,甚至欺压官府,连两千石的官员都拿他们没办法。面对这些不安定因素,刘启任用郅都、宁成和周阳由等干吏,对于济南郡的玻稀⒔粗涞耐趺希扇⊙允侄危峋稣蜓梗鸬缴币毁影俚男Ч共环ê狼俊⒒适易谇住⒐僭比巳斯衫酢M鼻ㄡ愫狼康焦刂醒袅辏源锏角勘救跄┑哪康摹

    五、发展文教,略修礼仪。庐江人文翁从小勤奋好学,通晓春秋,在刘启统治后期,担任蜀郡太守,节衣缩食,减少开支,攒下钱兴办官学,一部分用于修建石室。一部分用于学子们的开支,一部分用来购买笔墨砚、裁书刀、蜀布和其它学习用具。

    对于郡中那些品学兼优的读书人,文翁把兴学的希望寄托在他们的身上,一方面大力提拔,把他们提拔到郡中重要位置;一方面从他们中间挑选出十八个人,送到京都,受业于博士,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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